知命自强的自由观
儒家喜欢讲“天命”,《论语》就多处谈到“天”和“天命”,但明显淡化了早期的宗教色彩。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又说:“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又提到他自己“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天命既然可知、可则(效法),就不再是神秘的了。其实孔子主要是从道德意义上来谈论“天命”的,其主要目的一是为道德确立精神支柱与形而上依据,使人在任何处境下都能安仁自乐、不忧不惧。孔子本人能够处变不惊,就与那种“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的坚定信念有关;二是让人知命自强,专心于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对于那些由“天”负责的事情,如生死寿夭、贫富穷达等,要安命顺命、不怨不尤,这样才能专注于分内之事即为仁成德。这就形成了儒家的一个重要传统:听天命而尽人事——人只管为所当为,正心诚意、自强不息,而至于结果的成败得失则不必挂怀。孔子所谓的“仁者不忧”“仁者安仁”“求仁得仁”等,无不反映出这样的生活态度。也就是说,承认“天命”绝不是要人消极怠惰,而是把精力集中于那些可以操之在我的道德与学问上面。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又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仁”作为孔子最看重的道德,是完全由自己决定的,也就是孟子所说的:“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求在我者”(《孟子·尽心上》)。总之,“天命”要求人体认其最本己的责任与使命并对其尽心尽力。
佛教的因果报应观与此相通且包含了更深的内涵。佛教认为,人所造的任何善恶业最终都会得到相应的果报,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据此,人现在的处境是由过去所造的业因决定的,对此,人只能接受或认命,所谓“万般皆是业,半点不由人”;但人在接受当前果报的同时,也在以身口意的活动种下未来的业因种子,换句话来讲,人可以从当下开始改变未来的命运。这就是佛教的三世因果观:“预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所以人应当在接纳过去的基础上去创造未来,在因地上用功而不要执着于结果,所谓“菩萨畏因,凡夫畏果”。与儒家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易·文言》)、“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尚书·伊训》)之类的说法相比,佛教的“因果通三世”思想能够解释更多的现象,比如“好人不得好报”之类。而且,佛教最看重“心”的造业功能,认为“起一念必落一界”,所以佛教虽然提倡“诸恶莫做,众善奉行”,但最终还是落实到“自净其意”“降伏其心”上面。
其实道家所讲的“道法自然”“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也包含着类似的观念。因为“道”就是宇宙万物最根本的规律或“道理”,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属于这样的道理。它本来如此,既不是由某个神灵创立和主宰,也不是专门针对某人某事而设,所谓“道法自然”。无论是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要受到这种“道法”的约束,所以《道德经》云:“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第73章)又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第77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79章)。因此,在“道”面前,没有人可以逍遥“法”外,人唯有“知道”、顺道而为,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即无为而无不为。
在这一点上,儒道佛三家殊途同归,即都强调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里,人只有认识和顺应规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或者说认命才能改命,放下才能拿起,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它表面看来是消极的,其实包含着非常积极的人生观;看似宿命论,其实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或自由意志的充分肯定。他引导人自强不息、日新其德,“只管耕耘不问收获”,“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从而自求多福、改造命运乃至变化气质、希贤希圣;它让人有所敬畏、有所遵循,防止因“无知者无畏”而造成的社会无序,并由此走向“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境界。而其中所蕴含的自制与正义精神,则可以弥补道德、法律等软硬约束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