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流氓无产阶级

论流氓无产阶级

杨权利 齐晓红

对于流氓无产阶级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做系统的说明,相关的论述也只是散见于他们不同时期的一些著作中。这些著作主要包括《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德国农民战争》等,后托洛茨基、毛泽东等人对流氓无产阶级也做过一些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贫穷和下层阶层问题在西方社会的日益凸显,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提出了不同的解释路径,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视域。国内对这一问题的专门研究尚未完全展开,已有的研究也多是从文学、社会学等角度的阐释。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的本来意义上,主要从哲学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一些尝试性探讨。

“一般来说,流氓无产阶级是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社会发展阶段都出现过的现象,只是发展程度各不相同罢了”[1]。流氓无产阶级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产生于阶级社会,而且在阶级社会发展的每一阶段有着不同的内涵。在人类社会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中,社会成员被划分为自由民和奴隶,而在自由民内部一般又可分为占有奴隶的奴隶主和不占有奴隶的自力谋生的劳动者。在后者中,一部分人的社会地位就会随着经济地位的上下波动而向下偏移,他们不仅不占有生产资料,且因失去了生存所依赖的基本条件而四处流浪。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奴隶制仍然是社会生产的基础。介于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平民,始终不过是流氓无产阶级的。”[2]就是说,在奴隶社会中,从社会的阶级构成以及社会地位上讲,流氓无产阶级是介乎于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这一阶层应该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流氓无产阶级。

从9世纪到15世纪,封建地主和农奴的矛盾是欧洲主要的社会矛盾。随着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城乡的对立的产生,引发了资本和地产的分离。在城市,工业发展主要是靠工人的简单协作完成,而农村却呈现相互隔绝与分散的现象。被工厂劳动排挤掉的一部分人和丧失自由和权利的农奴是流氓无产阶级的萌芽。

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工场手工业,所有制关系、工人和雇主的关系都发生了变化,于是,在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流浪现象成为“普遍而持久的现象。”从15世纪70年代开始到18世纪末,以英国为例,伴随着资本的原始积累,英国一半以上的土地都变成了农场,破产农民流入城市,成为雇佣工人和产业后备军,为产业革命提供了廉价劳动力,而这些廉价的劳动力则成为了无产阶级产生的前期力量。圈地运动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除了自己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农村阶级结构由大地主、资本主义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组成,而那些破产的一无所有的农民则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流氓无产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扩大,加速了资本积累,产生了大资产阶级,对工场手工业产品的需求产生了大工业,使竞争普遍化,资本变为工业资本,开创了世界历史,使自然科学从属于资本,建立了大工业城市,消灭了各民族的阶级性,资本主义由此形成,不占有生产资料,置身于工厂中劳动的劳动者形成了与资产阶级相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而在无产阶级的下层中,滋生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即流氓无产阶级。

从历史发展过程看,流氓无产阶级主要指社会最底层的不占有生产资料和财产,而且具有破坏性的社会群体,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

从词源学来说,流氓无产阶级在英语和德语中为“lumpenproletariat”,由前缀lump(或lumpen)和proletariat构成。lump在19世纪早期指“肮脏”、“怪癖”等,lumpen通常表示“丑陋的”“卑鄙的”,引申为“流浪汉”“歹徒”。proletariat的词源是古拉丁语proletarius,在19世纪之前的主流语义是指从事破坏活动的社会底层群体,19世纪后才逐步形成积极的新生语义。lumpenproletariat一词,在构成和语义上明确区别于proletariat,多指没有阶级意识、苟且偷生的社会底层群体。

从词语结构上,流氓无产阶级是一个复合概念。“流氓”在古代指失去土地和家园的游民或流民,而在后来的演变中大多是作为一个贬义词,指僭越常态伦理的若干越轨、不法乃至罪恶的言行。“无产阶级”是指没有或者失去自己的生产资料的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大多数语境中特指由于失去生产资料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

流氓无产阶级是上述两个词的复合体,它并非独立的阶级,而是无产阶级这个阶级中的一个特殊阶层。

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波文科克认为,马克思语义中的流氓无产阶级作为旧社会的产物,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由堕落个体结成,杂糅了各种成分,是无法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群体。卡宁也认为,流氓无产阶级是危险的阶级,从先前所属的阶级中被排挤出来的群体,不愿通过正常手段谋生的人,是犯罪的源泉,是一个成分复杂的群体。彼得·海斯则指出,流氓无产阶级主要以三种面貌出现: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资本主义体制的受害者,被责难和仇恨的对象。[3]这些界定,为重新解读流氓无产阶级这一概念体系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一理论有一定的困难,主要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对流氓无产阶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必须将这一概念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的脉络中,甚至是针对某一问题的具体指向上去理解。

在1845—1847年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为了回击一些思想家将社会底层的骗子、罪犯、赌棍、无正当职业者斥之为“无产阶级”的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流氓无产阶级”这一新概念,用于描述和分析社会底层中的非革命的、甚至是反革命的群体,从而与有明确阶级意识的无产阶级区分开来,其最初语义是强调该群体与现代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的差异,目的在于突出无产阶级是积极力量。到了1848年,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较为详尽地分析了无产阶级的阶级特性,认为“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的革命阶级。”[4]因为无产阶级是大工业的产物;他们在经济上一无所有;他们进行革命的目的在于为大多数人谋福利。而“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况,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5]流氓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相同点主要是都不占有生产资料和财产,都处于社会的底层,但是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由上述解说可以看出:第一,从产生过程看,流氓无产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旧社会的产物;第二,从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看,他们是社会的最下层;第三,从他们对社会的作用看,为生活所迫卷入革命,有时会加入革命的队伍,但更多时候由于信仰不够坚定容易被收买而去干反动的勾当。其后,在1852—1853年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及其他的著作中,流氓无产阶级的概念及其理论就被应用于分析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现象。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流氓无产阶级不仅仅是从经济学视域进行分析,更偏重于从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的阐述。综合上述的说法,我们认为,流氓无产阶级就是从各阶级中被淘汰出的,失去生产资料和职业,沦为无产阶级的最底层,无任何的信仰和操守,目光短浅且具有极端功利思想,常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谋生,摆脱了各种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束缚,具有强烈的报复社会的心理,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迫和歧视,容易被反动势力利用的这样一个社会阶层。

流氓无产阶级的成员,大多来自破产的农民和城市贫民,当社会出现财富的两极分化,阶级分化严重,社会动荡不安,不公正现象严重时,流氓无产阶级队伍就会迅速壮大。相较于其他的社会阶级或阶层,它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阶层构成的松散性和复杂性。不可否认的是,流氓无产阶级属于无产阶级中最底层的消极腐化的部分。这一阶层人员组成复杂,结构松散且极不稳定。他们是由社会各个阶级中淘汰出来的不同人所构成的复杂的社会群体,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主要包括三类人。第一类是卖艺人、玩魔术的、妓院老板、挑夫、下流作家、捡破烂的、磨刀的、补锅的等,这群人通过自身的劳动来谋生,且工作极不稳定,随时都面临着分文不获,收入不稳定,只勉强维持生存。第二类人包括流氓、骗子、扒手、赌棍,他们不参加劳动,通过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获取非法收入,这群人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属于社会的渣滓,所以说他们是“非常危险”的。第三类人包括即将破产的或已经破产的小农,他们耕地有限,不足于养家糊口,最终可能因失去土地,涌向城市。这一社会群体的结构松散,他们虽然有着相同的社会地位,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但是,他们没有统一的阶级意志、统一的阶级信仰,因而也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阶级诉求,从而形成正确的阶级力量。

经济的赤贫性和盲目性。赤贫、流浪、无财产是其经济表征。流氓无产阶级的无恒产无恒业导致其具有寄生性,们对社会财富获得的手段往往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非正当职业谋生。他们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奉行庸俗的利己主义,在渴求财富的同时去反对资本的积聚,他们对于金钱有极大的贪婪的追求,其目的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一旦当他们获得财富后缺乏对财富进行管理、经营和增值的理想和能力,只会以消耗、使用和毁灭的原则来处理这些财富。

政治的无组织性和破坏性。流氓无产阶级的经济状况也就决定了它的政治状况。他们一般处于被压迫被统治的社会地位,由于阶级组成的极不稳定,所以,就没有统一的政党,无组织、无纪律,政治立场不坚定,为一些私利容易变节。他们没有政治权力和自由,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依附于社会而存活;他们从不考虑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从不承担社会责任,出于利益需求而更容易为人收买而盲目地为收买者卖命;他们反对并破坏现存的社会秩序,由于他们没有其他手段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宣泄不满情绪,这使得他们容易去践踏社会秩序和规范,往往会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他们不从事生产活动并造成阻碍,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暴力本身就是其赖以生存的方式,他们本身懒惰懈怠,好狠斗勇,有时走上极端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中最危险的因素。

意识形态的无信仰和奴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流氓无产阶级无信仰、无操守,并且摆脱了各种世俗的文化规范、道德秩序的约束,具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流氓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中主要集中的是平民思想意识中的糟粕部分,他们是贪婪的、短视的。一方面,他们具有流氓意识。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追求眼前的利益,但是他们没有任何承担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的担当。他们没有道德意识和使命感,其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普遍偏低,为获取自己的利益干出有违道德规范的行为。他们的思想意识往往与社会主流思想相悖,牢骚满腹,愤世嫉俗,因而会反叛社会的固有规范。另一方面,他们还具有奴性意识。流氓无产者大多是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群,具有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底层身份,使他们根本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平等意识。在社会大的冲突和阶级斗争以前,他们被动接受统治阶级的侮辱和损害,而一旦他们被反动阶级所收买,就会主动去欺凌和侮辱更弱者,从而去做反动的勾当。

由于流氓无产阶级的阶级本性,决定了它的社会作用反动性。马克思恩格斯突出强调了它对社会具有腐蚀性和极大的破坏性,这主要表现为其在行动上的反叛性、暴力性和反民主性。他们是堕落的、腐化的、组成的群体,游荡在社会中,大多都是从事不正当的活动,所以,他们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由于缺乏生产和创造财富的能力,在社会动荡时期,流氓无产阶级必然寄希望于通过暴力对社会文明和经济秩序的破坏,从而达到改变其社会地位或获得社会财富的目的。这一阶层没有统一的自觉的阶级意识,其利益诉求必然要通过其他社会阶级来实现,流氓无产阶级没有获得权力的时候易于被煽动,往往以“破坏一切”为最高旗帜,“流氓无产阶级是各阶级堕落分子的糟粕,集中于各大城市,它是一切可能同盟者中最坏的同盟者。”[6]而一旦当其所附庸的社会集团成为执政者时,他们往往会成为革命的镇压者。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他们有时也会卷入到革命运动中来,从而对革命起到积极的作用,虽然这一过程是被动的,这毕竟是历史的进步。在这一问题上,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实际状况,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一方面指出了流氓无产阶级的反动性的一面。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在湖南农民协会中赤贫阶层占百分之五十。而游民无产者属于赤贫阶层,这些人无固定的职业游走于城镇农村的边缘群体,一般由兵匪、乞丐、盗贼、娼妓等组成。这个阶层是动摇的阶层,他们总体上缺乏建设性,破坏力很大,在参加革命以后,又很容易变成革命队伍中的流寇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来源。但是,由于他们一无所有,为求生存,他们富有进击的精神,他们一小部分经过思想改造后,可以成为革命力量加以利用。毛泽东尤其看到了游民无产者的好勇斗狠、不怕死的精神。他指出:“游民无产者很能勇敢奋斗,但是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的力量。”[7]所以,他并不讳言游民痞子的革命作用而大声疾呼痞子运动“好得很!”他认为,“这次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所得到的最重要的结果就是流氓地痞之向来为社会所唾弃之辈,实为农村革命中最勇敢、最彻底、最坚决者。”毛泽东把这一群体看成是革命中不可小觑的力量,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可以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基本上铲除了产生流氓无产者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但是,流氓无产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销声匿迹,他们在现阶段也许已经披上了新的外衣。比如那些宗教迷信结成亚社会性团体,那些滥用权力的党内腐败分子,那些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而与政治阶层相勾结的不法分子,那些扰乱生活秩序的黑社会组织,那些好逸恶劳或为生活所迫的流浪者、妓女、乞讨者等等,都是流氓无产阶级的现代变种。对于这样的客观的社会事实,我们既不能夸大其社会影响,也不能忽视其存在,或不予理会而任其发展,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于那些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个人或团体,应当运用法律但手段予以惩罚,而对于那些可以挽救的人,则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包括:在思想文化方面,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在生活上给予支持和救济,尽可能保障基本生活;在政策方面为他们创造和增加就业机会,使其有收入保障稳定。消除流氓无产阶级这一社会历史现象的存在,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有效整肃这个群体,达到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这一目的。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76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7—578页。

[3]郭台辉,张俤:《谁是流氓无产阶级:马克思的经费解释及其当代争论》,《探索与争鸣》2015第6期。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9—210页。

[7]《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