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处理方式的使用范围及建议

六、两种处理方式的使用范围及建议

(一)公立医院应采用第一种处理方式

因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举借取得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需要用专项收入进行还本付息,其本质上不符合财政拨款定义中的政府无偿拨付,故不应该计入财政拨款收入。该类资金性质更类似于借入自有资金的概念,因此,应该计入长期负债。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的设置要求,应该对《政府会计制度》负债类会计科目进行完善,设置“应付短期专债”及“应付长期专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在其下设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为“应付本金”和“应付利息”,用以核算专债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公立医院参照这两个科目设置,对专项债券本金及利息进行全过程会计核算。解决了“长期借款”科目中既核算政府专项债券,又核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问题,核算内容符合长期借款科目的定义。通过调整《政府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的列示,分别在流动负债及长期负债下设置“应付短期专债”和“应付长期专债”项目,也较好地解决了医院财务报告汇总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时,专项债券业务分录的调整及抵冲的问题,政府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可以在政府综合报告中得以反映。

(二)没有收益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采用第二种处理方式

按照财政拨款收入的定义,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以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为资金来源,一般用于公共事业单位的资金,其具有无偿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省级政府发行政府专项债时,因其没有收益,需要由政府归还债券本息,所以计入财政拨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