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数据准确性不高

1.公共基础设施价值确认不够准确

以前年度,由于收付实现制下的政府会计只核算收入与支出,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情况记载不够完整,出现漏记、少记公共基础设施的情况比较普遍。现在想重新认定公共基础设施的价值难度大、准确性低。由于公共基础设施价值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所占资产的比重较大、重要性高,其价值的认定精确度直接影响整个报告的准确性。

2.国有资产管理的价值不够准确

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够细致,有一些国有资产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导致没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出现漏报部分国有资产的现象。由于地方投资的国有非控股企业暂时没有纳入政府综合报告核算范围,导致国有资产价值偏低。另外,政府投资的PPP项目往往是由企业管理,政府对PPP项目资产的管理缺失导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政府资产的缺少。

(二)缺乏良好的专业素质

编制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着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效果,关系着权责发生制政府的工作效率。实践中,由于部分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缺乏良好的责任意识,实践过程中的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导致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缺乏专业支持,对其编制效率、财务风险防范效果等产生了不利影响,与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活动高效开展要求不相符。与此同时,受到高水平及专业能力出色的会计核算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状况不佳的影响,将会影响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计划的实施效率,增加与之相关的工作量,也会降低权责发生制政府的财务质量。

(三)编制过程缺乏有效管控

权责发生制政府在应对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管理状况的过程中,对综合财务报告有着较强的依赖性。在其形成过程中,受到管控意识有待强化、管控状况不佳的影响,从而加大了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问题发生的概率。具体表现为:(1)由于对管控理念的及时更新、专业理论知识的高效利用等考虑不充分,使得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的管控机制不完善,具体的工作计划实施缺乏有效性,会使权责发生制政府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2)受到管控方式缺乏多样化、管控机制不够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的管控体系不健全,相应的工作开展中缺乏科学指导,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的财务计划实施效果、工作效率等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缺乏信息系统支撑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工作开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包括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利用等。在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涉及了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录入等环节,对功能强大的信息系统依赖性强。但是,由于缺乏与权责发生制相匹配的信息系统,对性能可靠的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处理技术等不同要素的整合利用缺乏综合考虑,使得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信息系统的支撑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效率,降低了数据质量及财务报告的应用水平。

(五)审计和监督效果不够明显

由于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还处于试点编制阶段,报告仅限于财政部门内部分析和使用,相应的审计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综合财务报告形成中的监管效果不明显,降低了审计工作效率。具体表现为:(1)由于既有的内控监督、绩效考核和审计公开机制并不完善,社会公众及其代表机构和团体还不能对政府财务综合报告进行有效的监督,审计方面受到了时限、公开细则等方面的影响,导致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问题发生的概率有所加大。(2)当审计和监督状况不佳、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时,将会使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效果影响因素处理不及时,影响了与之相关的编制目标的实现,制约着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