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
2014年新《预算法》提出,政府部门要按照全责发生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9年开始实施的新政府会计制度,为编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了制度保障。从2019年到现在,在财政部的领导组织下,各地方财政部门组织所有政府部门进行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过几年实践与研究,逐步改进了编制范围、报表格式、填报口径、分析方法。在新形势背景下,要提高对权责发生制的关注度,分析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应对策略加以处理,实现对财务报告的高效利用,满足社会公共事务高效处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