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衡量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为多个使用主体共用,能否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表现为宽型信息需求结构与窄型信息供给结构的矛盾,以及高质量信息需求与低质量信息供给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中期报告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还体现在重要信息遗漏:第一,利润构成披露不充分。近年来,上市公司非主营业务利润及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越来越大,而这其中有很多是依靠股票、期货、房地产交易等投机性强的业务来获利的。第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只是控股股东众多产业中分离出来的部分资产,其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对这部分交易只是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披露,对于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难以考证,更谈不上与公平的市场交易进行比较。第三,担保事项披露不充分。部分公司未能列示报告期发生的全部担保事项,对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缺乏必要的说明。

(二)信息披露时间严重滞后

及时披露是信息质量重要的特征,有用的信息一旦错过最佳时效,也会失去其应有价值。失去时效的信息,对于广大普通投资者而言,其投资参考价值就非常有限。目前,规定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为每年“五一”之前,与美国、日本等“财政年度后90天”的时效要求相比,存在明显的滞后。即使是如此宽松的时限要求,有些公司也不能保证按时提供信息。这样,一方面,时效性不强的信息对投资决策无任何意义;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得不及时,使得公司内部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不对称信息,为内幕交易提供了机会,使一般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会计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处于市场中的交易各方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差别,通常卖方拥有较完全的信息,而买方拥有的信息却不完全。其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预测经营前景,并做出投资决策。这就可能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其二,信息在投资者之间分布不均匀。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关部门的政策动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以此提前操作,从而获得暴利或者规避风险;而那些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就可能成为受害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直接后果是误导市场信息,无法区分证券产品的优劣,损害价格发现机制,不能准确引导资金的流向,进而对证券市场效率目标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市场失灵,甚至可能导致市场缺失。而且,信息不对称造成投资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将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均匀分布。

(四)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作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被动应付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