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为防范建筑施工行业税务风险,从建筑施工行业业务环节的税务角度进行分析,研究企业合同签订、收入与核算、收票成本、关联交易等环节税务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合同签订环节风险及策略
企业业务流程的源头是通过招标或比价签订的合同,业务流程的内控管理决定了企业税收情况。合同签订过程中,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等均应通过各部门(包含经营、法务、财务等)会签评审,防范财务、法务、税务方面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环节至关重要,需要关注签订的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如果未进行区分,可能导致多缴纳印花税(缴纳基数分开就按不含税价,否则按含税价);是否出现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了建筑服务的情况,如果存在混合销售,合同中签订的总价款是否分开;是否关注了合同约定业务的类型,判断分析该经济业务的涉税种类、税率是否有过渡政策或优惠政策。
针对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通常可采取的策略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如果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或勘察设计等可以分别约定,应根据不同的销售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分别计算而节约部分税负。合同中还需明确约定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类型,发票类型是否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还应标明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以及适用的税率。
(二)收入与核算环节税务风险及策略
1.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不及时或未按实际会计期间对收入截至确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开具发票,并未收到工程款,或者收到工程款,暂未开具发票,可能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会计和税法的收入未区分确认,导致企业在取得收入时未及时确认收入,或未按实际会计期间对收入进行截至确认,容易产生税款未及时缴纳的风险。
针对收入核算风险,可根据建筑企业工程部提供的产值进度表等工程量信息,及时判断工程的完工进度,对收入的条件、确认方式和时间点进行明确规定;按期确定当期建筑劳务收入,对年度会计期间收入的截至确认严格遵照制度进行,防止收入确认滞后产生税务风险。
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税务风险
建设方或发包方在工程完工时,扣押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如果在未收到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因开具发票而提前缴纳了增值税及其附加,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针对工程质保金的风险,可采取签订建设单位总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条款”,同时注明:对于建设方(或发包方)按工程总价的比例扣押的质量保证金,施工方不提前开具发票;待质保期满,在收到质保金的同时再按要求开具发票;如果建设单位要求先开具发票,那么增值税部分的资金由建设方承担并先行支付。以此类条款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收票成本环节税务风险及策略
1.收到增值税假发票的风险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建筑施工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众多且种类复杂,部分建筑施工的用材从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出现供应商不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等情形。此时,建筑施工企业容易发生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而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中的材料、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措施费及间接费用等,总体占比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收取的发票也须与实际业务相匹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材料费占比50%~60%、劳务分包占比30%~50%、间接费用占比10%、获得的进项税占总工程价款的6%左右)。针对收到增值税假发票风险,可采取的策略为:建筑企业须提高防范意识,主动采取措施对获取的进项发票严格审核,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和货物或服务流“四流”合一。严格审核劳务发票的来源地是否与实际工程施工地址一致,若不一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替票或虚假发票。
2.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的进项发票税率易出错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纳税企业将建筑施工的设备,如脚手架、塔吊或施工电梯等,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同时配备了设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业”税率为9%的情形缴纳增值税并取得发票。如果对此类情况未进行区分,容易取得以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税率出错,引发税务风险。
针对进项发票税率风险,通常可采取的策略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承租建筑施工设备时,必须注意区分出租方是否配备了设备操作人员,如果是出租方负责安装操作的情形,应以购进建筑服务业9%的税率来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才以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行处理。
3.对属于简易计税的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如果存在甲供材、清包工的情况,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提供的进项发票的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在施工项目实际建造过程中,购进的材料、劳务及服务如果采用集采平台招标或统一采购的,通常会同时用于多个项目,那么会存在购进材料等实际归属于简易计税项目,却对增值税进项专票进行了抵扣的情形,存在风险。针对简易计税的项目风险,通常可采取的策略为:对于简易计税核算的项目,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仍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发现已经抵扣,应及时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纠正税收风险的行为。
4.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或无发票的风险
企业施工项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必须按制度规定取得相应的合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因为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大量雇用合同工或临时工的情况,对于一些零散的人工费、分包费等,有些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或存在无票支出的情况(无票支出指资金已支付,但对方未能提供发票),从而使企业面临无票支出风险。
针对无票支出风险,企业可要求上游供应商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入账时必须关注取得的发票是否经得起查验,是否与经济业务性质相匹配,是否为不正规票据。同时,需了解不开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5种情况:第一,支出金额低于500元的,注明个人身份信息、支出明细、收款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且来源从事小额经营业务的个人或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以不需要发票;第二,直接支付的工资薪金,即自己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第三,发放给员工的经审批的过节费、福利费及生活困难补助等现金性福利支出;第四,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如火车票、飞机票、高速过路费票据等,合法的凭据可以税前扣除;第五,违约金支出,比如行政罚款单据等。
(四)关联交易环节税务风险及策略
建筑行业的上下游企业,如果拥有共同的投资者,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建材公司、建筑劳务等构成关联方,内部之间交易的认定属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存在风险,容易引起关注。
针对关联交易风险,通常可采取的策略为:对于合理的正常经济业务上的交易,做到合同签订、发票、资金、物流等资料方面的规范,积极应对税务的检查。
(五)电子版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纳税人通过办公系统以电子版的形式进行签批,签订的各类应税合同等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办公无纸化、网络化成为常态,改变了之前纸质版合同管理难、效率低的状态,实现线上传阅及审批,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效率带来方便,但同时也带来易忽略以电子版签订合同的印花税的申报问题。针对电子版合同印花税风险,可采取的措施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网络审批签订的电子版的合同,应根据合同管理的相关管理台账,及时申报缴纳其对应的印花税。印花税虽然为小税种,但税目较多且范围较广,纳税人需按照法规缴纳,避免滞纳。
(六)与劳务公司之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公司将劳务费通过对公账户直接转入劳务公司的账户,劳务公司在扣除税点费用后,再将剩下的劳务款从公司账户提出直接转入项目部负责人个人名下,劳务公司对建筑公司开具3%的专用劳务发票。此种情形容易被税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劳务公司风险,可采取的措施为: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最新政策实施劳务用工实名制,与劳务公司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并出具农民工用工的考勤记录等资料,开具劳务发票,防范税务风险。或采取建筑劳务公司、建筑企业与劳务用工平台签署服务协议的形式,劳务队伍(或农民工)与平台签订用工合作协议,在用工平台领取劳务任务并按约完成。建筑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直接支付服务费给用工平台,用工平台开具建筑劳务服务专用发票。用工平台持建筑劳务资质和税务委托代征的资质,支付费用给农民工,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并提供完税证明。通过用工平台的薪酬代发方案,企业可从平台合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也可以采用灵活用工的形式,使企业用工关系灵活,防范社保和代缴个税风险。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随时调整实际用工数量,达到控制劳动成本的效果,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运营模式升级。
(七)建筑施工企业税务方面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整个业务环节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等。可采取的策略为:对于增值税,争取获得更多上游的有保障的规范进项税发票,从而降低企业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对于个人所得税,合理利用政策增加福利,如免费餐点、免费体检、免费交通等,或提高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增加抵扣额度,间接降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质量,并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降低企业所得税,降本增效。
面对当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筑施工企业要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应进行规范的精细化管理、成本的有效控制,进而提升自身对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而要实现最有效的管控,应基于自身实际情况,从合同签订、收款、收票、目标成本控制、过程管控等方面合理防范经营和税务风险,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成本。以合同控制为源头,合理管控发票,保障企业资金充足,提前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为工程项目利润率的提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