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观念淡薄、制度不健全、执行监督弱等现实问题,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意识不强,缺乏建设主动性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为非营利性组织,多数单位内部控制意识不强,认识不到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知道“什么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控制什么”,认为内部控制可有可无,内部控制就是找麻烦、就是增加工作量,甚至将效率作为弱化或逾越内控的理由,不会像企业受利益最大化驱使,为追求最大盈利、降低经营风险积极主动地接触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而是缺乏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主观能动性。
(二)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全面,缺乏建设全局性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还不够全面,认为内部控制就是财务控制,就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就应该是财务部门自己去实施,认为搞好了财务控制就是做好了内部控制,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是“一把手”工程,是顶层设计,强调的是在“一把手”领导下,全员共同参与,人人有责,从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缺乏系统性、全局性,内部控制存在业务不全、环节脱节和风险失控等现象。
(三)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缺乏建设的全面性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造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时,主要侧重于业务层面或业务某个方面的建设,将整个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仅放在了财务收支、政府采购等财务控制上,并没有全盘考虑全部经济活动环节和部分,如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非货币性实物,制度设计时也没有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结果、轻过程,没有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排查业务风险,风险评估不到位,风险防控安全性低;更重要的是,忽略了单位层面建设,对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职责分工、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文化氛围的培育等考虑不足,甚至不愿去完善,从而造成内部控制顶层设计不到位,内控体系建设不全面。
(四)评价监督机制不强,缺乏执行强制性
一般内部控制体系建成后,就应该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但多数单位还存在“重建立、轻执行”的情况,不愿主动对照内控要求开展工作,而是怕麻烦、一味沿用老习惯、老做法,再加上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本身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注意运用监督检查工作等监管方式,并且监督评价工作也基本属于应付式的,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也不可能对内控制度适时修订更新,更不可能完全纠正执行偏差,从而造成要么制度本身设计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要么就是缺乏保证制度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让内部制度成为“墙上摆设”和“一纸空文”,内控系统形同虚设,难以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