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存在的问题

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制定年初预算不够精确

财政一体化系统下的国库集中支付指标是由年初预算模块导入到预算执行模块。如果预算单位在制定年初部门预算时不够精确,将直接导致预算执行中因指标错误而无法正常使用所需资金。以前年度预算单位制定年初预算只是走形式,为了预算公开而做预算,编制质量不高。由于以前年度编制的预算不作为预算执行的指标使用,大部分指标都是在执行中增加的,导致年初预算与最终决算数据相差很大,没有比对意义。财政一体化改革之后,由于预算单位制定年初预算错误,导致资金指标的性质、项目、科目、金额等属性错误,将直接影响后续的资金使用、记账、部门决算等工作。由于预算单位在制定年初预算时不够重视,年初预算精确程度不足以满足预算执行的要求,导致后续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二)相关财务人员素质偏低

近几年,由于财政电子化系统的频繁改革与升级,对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全电子化流程及繁杂的操作流程,对于年纪大的财会人员不太友好;对于经验丰富的老会计想要跟上改革的步伐还有些吃力;对于刚毕业的年轻会计来说,由于缺乏实务经验并且没有老人带路,导致对政策的理解不足,业务处理不够娴熟,对新接触的业务有些不知所措。特别是偏远地区,专业财会人才不够充足,很多财会人员往往不是科班出身或者是身兼数职。由于非财会专业人员的会计基础知识匮乏,导致在申请资金、处理账务、编制报表等多个业务模块遇到不小的挑战。此外,由于财务人员更换比较频繁、业务交接时间不足等原因,导致新接任的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情况不熟悉、对财务制度理解不够、软件操作不够娴熟等问题层出不穷。

(三)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职能发挥不充分

动态监控制度不够完善,缺少统一的管理标准。从省级国库部门到县级国库部门没有一套统一的规章制度,各地自行制定监管方案,各自为政。国库集中支付实行电子化改革后,虽然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等,但是这些制度没有在具体操作上做出细化的规定,很难在实践中运用。由于没有统一的、细化的监管标准,在实践中往往依赖动态监控岗位人员的主观判断做出拦截或者审批。

现有的监控预警公式达不到实际监控需求。由于预算单位的个人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等支出与当地税务局签订了三方协议,税款从预算单位的基本户中直接扣除。当需要缴纳此类资金时,预算单位必须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把资金划转到本单位的基本户,再由税务系统从该单位的基本户中划转到国家金库,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转到社保基金账户。现有的预警公式中有一条是不得将资金转给本单位实有账户的公式,这条公式形同虚设,每次都是监控岗位审核人员手动解冻资金才能正常划转资金。还有一条公式是不得由集中支付系统转给个人资金。实践中,很多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实际的收款方是个体,不能避免给个人汇款;另外,还有一部分属于单位的支出由个人现行垫款之后形成报销的情况,都是需要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把资金转到个人银行卡中。

(四)相关业务人员缺乏内部控制意识,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操作业务

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财政局的各个业务科室人员以及预算单位的操作人员都分为经办和审核两岗。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有同一个人用不同的Ukey登录不同的账号操作经办和审核两岗业务的现象。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不重视内部控制,不按照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执行业务所导致。现实中,这种现象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县级预算单位缺乏足够的财务人员,有很多单位只有一名财会人员,无法专人管理经办和审核两岗。这种做法加大了出现错误的概率,给资金安全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