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资源法律保障

第三节 饮用水资源法律保障

水是生命之源,安全的饮用水资源是维系地球生命的基本要素。目前,饮用水已成为非常重要、稀有的资源,以至于卷入了国家安全事务。据一份最新的报告预测,到2025年,全球有一半人口将面临饮用水资源的严重匮乏。世界水事委员会提醒大家:“此时此刻,我们面临着世界水资源短缺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只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解决不了水源短缺的问题,结果将是粮食价格上升,缺水的国家不得不用昂贵的价格进口粮食,然而缺水的国家大多贫穷落后。”饥饿和干渴也与政治动荡和经济增长缓慢紧密相关。我国是一个缺水严重的国家,水环境问题严重,水形势严峻,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水旱灾害频繁问题日益突出,饮用水资源安全已成为21世纪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仅为1.1万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饮用水资源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资源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饮用水资源短缺的矛盾,给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据统计,全国有近2亿人饮用的水大肠杆菌超标,近3亿人饮用含铁量超标水,0.77亿人饮用高氟水,1.1亿人饮用高硬度水。

由上述事实可知,我国是饮用水资源相对短缺和不安全的国家,并且由于我国的地域、人口等因素的影响,饮用水资源的保护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我国对饮用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