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的不足及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一)我国现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仍不够完备、有力
1.政策支持力度小。由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总体偏小,加之使用较为分散,针对性不强,因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并不大。而税收优惠措施虽然较多,但一些措施有门槛限制、范围限制及时间限制,因而实际的支持力度也不大。此外,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也不到位,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负担依然偏重。
2.政策针对性不强。比如,为帮助企业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全年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了9.59万亿元。但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上半年,占全国企业总数1%的国企获得了全国借贷的91.2%,而民营企业仅获得8.2%又如,为推动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国对其实施了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但由于适用面窄,加之优惠额度小、申报程序复杂、不适用于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因而也并未使中小企业明显受益。再如,虽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在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中小企业只占很小的比重,而且其投入技术开发的经费也非常有限,因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享受不到15%的优惠税率。这充分说明,由于政策的针对性不强,一些支持性政策中小企业根本享受不到,或虽然能够享受得到,但受益较少。
3.政策缺乏长远考虑。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0%的优惠期限仅为2010年、2011年两年;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享受定额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优惠的期限为2006~2012年这6年之中的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许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的期限为2008~2010年;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的保险业收入,按优惠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期限为2009~2011年;等等。再如,国家鼓励的项目多集中在环保、节能等项目上,而现实中许多中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制造业阶段,因而对于国家减轻企业购置设备承担税负的优惠措施很多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兴叹。此外,有些优惠政策还存在被随时取消的可能,如提高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就带有明显的应急性特征。
4.政策措施零散且导向不突出。由于仅有资格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中央一级的部门就有17个之多,因而我国现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譬如税收优惠政策就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而且优惠的形式也几乎应有尽有,但各税种和各种优惠形式之间缺乏一种内在的关联。此外,现行优惠措施虽然较多,但并没有突出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以及转变发展方式等支持重点。
5.政策措施不够全面。运用政府采购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在纳税中给中小企业以必要的选择权,是世界各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采用且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我国现有支持措施中,并没有运用该手段。再者,现行支持措施中尚缺乏降低中小企业整体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中小企业等实质性支持。
6.政策形式不规范。现行支持政策大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形式明显不够规范,立法层次低,效力不强。
7.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现行支持政策政出多门,法律层次低,加之地方政府热衷于鼓励资本密集型投资,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重视不够,且政府部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观念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中小企业又常常遭受大企业的排挤,等等。现行支持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对中小企业而言,存在看得见却拿不到的“玻璃门”现象。由于多数中小企业对有关支持政策和规定不甚了解,其自身应得的权益即使享受不到也往往不去争取,导致现有财税支持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很难真正落实。
(二)由于现行财税支持政策存在上述不足,加之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冲击尚未彻底消除,而国家倡导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新政又给中小企业增加了不小的压力,现实中,我国中小企业仍面临不少困惑和难题
1.资金不足。资金不足一向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注入,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补贴和优待,以及各有关方面引导社会资金向中小企业注资等方案的推行,我国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由于中小企业“先天弱质”,加之其贷款规模和比重长期偏低、可抵押品单一以及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等,中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而且,这一矛盾在国家倡导发展低碳经济以来,在一些地方变得更加严重。原因是中小企业一般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比较严重,但仅凭其自身能力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因而通常需要借助外部资金来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结果使一些中小企业原本就捉襟见肘的资金变得更加短缺;而另一些中小企业则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2.税费负担重。税费负担重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中小企业由于掌控价格的能力弱、税前准予扣除项目有限、税负一般难以转嫁,因而实际税负往往比同行的大型企业高得多。虽然近年来我国为减轻企业负担实施了结构性减税并相继取消了100余项行政性收费,但中小企业普遍感到负担并没有减轻多少;相反,有些企业却感到税负在增加。笔者就此进行过专门调研。在笔者所调研的地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的产值利润率分别为10.99%、15.94%、6.83%,而其承受的法定税负却相差无几,因而中小企业感到税负沉重。当然,这不应简单地归咎于现行财税政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中小企业应付行政审批、执法等的成本较高,近年来劳动力、原材料等价格上涨,以及竞争性、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的下降,挤占了中小企业的大量利润等,也是导致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重的主要原因,致使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只能勉强经营,根本无余力扩大投资。
3.投资风险大。由于中小企业不能与大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小企业较之大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业内竞争,而且我国尚未根本改善发展中小企业的宏观环境,因此,在我国投资中小企业往往风险较大。另外,国家倡导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本是好事,但是对于许多中小企业而言,不增加投资将面临被关、停、淘汰的危险,而增加投资又要面临被拖垮的危险,因此,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进退维谷的境地。
4.人才紧缺。人才紧缺始终在困扰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中小企业创业条件差、知识参与分配难以有效落实以及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等原因,对人才的吸引力远不如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业务相对单一,忽视对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以及为个人提供的晋升机会有限,也成为其难以造就出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原因。此外,现行财税政策的不合理,也会导致中小企业人才紧缺。由行业特点决定,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对集中于一年中的几个月,其员工的收入也集中在这几个月当中,员工因此需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也就降低了其收入水平,因而人才流失自然也就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