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的思路与对策

五、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的思路与对策

从我国现行财税支持政策存在的不足及国际社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未来我国财税支持政策的重构应注重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衔接和互动,在强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重点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与运用,加快设备更新和增加社会就业。具体有:

(一)逐步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首先要科学规划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其次要把已设立的各类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集中起来,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将财政支持资金投入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或需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财政支持资金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启动性、导向性、奖励性资金,其投入的主要目的在于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在技术上、结构上和规模上推动中小企业向更合理、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

(二)明确支持重点,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国际社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有赖于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良性互动。因此,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应以促进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前提。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财政应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与此同时,为了确保财政资金能够安全、简捷、迅速地到达,一方面要不断创新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提高财政资金拨付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由于资金一向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而今后的财政资金也不可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因而创新财政支持的方式方法便成为提升财政支持效率的关键。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一方面要采取灵活多样、富有针对性的支持方式,如采取项目支持、专项补助、共同出资、联合贷款、资金匹配、民办公助、政府收购等多种方式,实行财政补贴与就业、创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直接挂钩的富有导向性的激励办法,等等。此外,要进一步优化现行方法,如废除担保贷款一年偿还期制度,延长企业资金的使用周期;改进对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中小企业的特点出发,提供个性化服务;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范围,等等。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实行重点支持。如针对资金短缺、投资风险大这一中小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的难题,当下财政资金的运用可侧重于支持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支持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创办中小企业,以及支持政府向中小企业无偿提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三)出台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可以免税或抵税;中小企业新购买的设备,其购入价格的一定比例可直接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款;中小企业提取的改善结构准备金、投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应税所得;中小企业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在所得税前列支,超过上年部分,按一定比例抵免所得税;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利润可以推迟纳税;中小企业用税后所得作为资本进行再投资,该部分所得所含税款可以部分或全部退还;允许中小企业进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中小企业出现年度亏损,当年应纳税款可以转入下一年度补交。此外,得到政府无偿资助设备的中小企业,如果在规定的折旧期限内完成折旧,设备就归企业所有。

(四)完善现行税收支持政策

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勤劳所得实行按年征税,消除个人所得税因按月征收而加重中小企业税负的不合理现象;降低中小企业特别是以解决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减轻人工成本占比较大的中小企业的税负;进一步提高服装、纺织品、儿童玩具等主要由中小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切实加强对外向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认定门槛,将更多的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享受购置设备优惠的范围;降低中小企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减轻按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的中小企业的税负;给小企业、微利企业必要的纳税选择权,允许其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方式;简化中小企业的纳税程序,允许符合一定标准的中小企业按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的方式缴纳税款,以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废除在纳税资格认定、税前费用扣除以及出口退税管理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消弭中小企业承受的制度性隐性税负。取消给予中小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简并税种优惠措施,增强各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将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所得税上。适当延长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取消中小企业弥补亏损的时间限制,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纳税辅导、纳税培训及信息提供等服务。

(五)将政府采购制度运用于中小企业

各级政府要将以政府采购方式支持本土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方面措施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与此同时,在实施政府采购中要确保中小企业占有一定份额,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产品及零配件。

(六)清费正税

厘清各税种的界限,消除不合法的重复征税,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征税。杜绝各种税外杂费和计划外费用,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和整顿向中小企业收取的行政许可收费、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如工商管理费、年审费、协会费、订报费、办班培训费、渠道费、代理费等收费项目,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七)强化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

以法律或正式法规的形式颁布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政策的跟踪问效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和全方位监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以期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切实落在实处。

目前,我国99%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近60%的经济总量和近50%的财政税收,提供了我国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无疑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而优化现行财税支持政策,虽然不能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一切问题,但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无疑将因之而缓解。诚如是,则我国中小企业必将焕发出蓬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