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体系
部门预算编制是集中支付业务的基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的质量。部门预算编制人员必须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各项支出情况,细化到每个项目、每个科目需要多少资金,还需要考虑到执行中有可能的变动情况。不能为了完成预算编制任务编制预算,杜绝走流程、走形式的预算编制。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人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各个部门具体情况来审核部门预算,保证每项预算项目的资金性质、功能科目、经济科目、金额等要素的正确性。部门预算要尽量覆盖所有预算内资金,以便与年末的决算数据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原因并且进行分析,达到预决算比对的目的。高质量的预算执行对下一年制定部门预算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预算执行中如果有需要增加的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提出申请、批准申请、下达资金指标,不可以随意调整预算数。要加强预算编制的责任追踪制度。执行预算中如果发现明显不合理的预算,需要追究预算编制人员的责任。此外,加强预算公开的透明性,对于部门编制的预算在社会网站中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预算进行监督。
(二)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集中支付模块是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中的基础模块,处理的数据是财政业务中最为基础的信息,此模块的数据质量将影响整个财政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因此,提高集中支付模块操作人员的素质尤为重要。由于近几年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的更新比较频繁,操作人员需要掌握的流程越来越复杂,财政部门必须经常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让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财政部门应定期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培训、专业考核等,对于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更换,提升整体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预算单位的领导人应该重视财务人员的任命与培养使用,每个单位应该设立专职的财务人员,由两个不同的人员担任经办人与审核人,不可混岗。当需要调整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的时候,必须留出充分的时间进行交接,对新接手的财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培训,要做到以老带新,新人可以完全胜任岗位之后再做出人员变动。
(三)充分发挥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职能
(1)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制定具体监管标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以及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制定出一套符合地区实际情况的《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本地区全体相关人员学习新的制度,规范操作系统,让操作人员重视起来。制定出相关制度之后,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事例需要及时上报领导并监督整改。如果发现严重违反制度形成损失的情况必须严肃处理,杜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发生。
(2)完善动态监控系统中的预警公式。现有的动态监控系统中的预警公式是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公式。接下来的监控过程中,需要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预警公式,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人工审核完成动态监控任务。
(3)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动态监控能力。对于动态监控这项业务,相对于国库其他业务模块,省财政厅组织统一培训的次数比较少,县级相关业务人员没有得到充分的培训。作为一项新的业务模块,县级业务人员在实践中遇到新的问题,都是经过多人讨论、领导决定的方式解决,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4)强化国库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的配置,培养动态监控专职人才。
(四)提高内控重视程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制定的《集中支付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集中支付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划分各个岗位的职责,细化岗位说明,做到经办岗与审核岗分离,各司其职。提高各单位财会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正确认识集中支付流程中的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审核工作。执行中要贯彻互相制衡的原则,在保持各个岗位独立性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流动。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能切实降低财务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