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款的操作模式
2025年09月26日
五、以房抵款的操作模式
实践中,建筑商所抵房屋通常不过户在自己名下,通过向分包企业转移、职工购买甚至对外销售等途径,最终会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与开发企业签订抵房协议,则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是房产二次转让,而要建筑商承担房产二次转让的营业税,产生了额外的税负。为了合理避税,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债权转让方式:建筑商将对开发商享有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拟购房的分包单位或第三人;分包单位或第三人另行与开发商再签订《以房抵款协议》,第三方以其享有对开发商的债权来冲抵房款。
代理销售、代收房款模式:建筑商先与开发商签订《以房抵款意向性协议》:约定建筑商可以对外销售上述抵款房屋,并由开发商出具委托书,直接代收房款;代收款后,直接向开发商出具工程款发票,视为工程款收取。此举也规避了开发商收取房款后不支付给建筑商的资金风险。
委托销售方式:仍委托开发商向不特定的第三人销售,销售款到位后支付给施工企业。此种方式,开发商收款后有可能并不支付给建筑公司,故资金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