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制度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当前借款费用处理方式之一,其主要用意是将投资用借款的借款费用做成投资成本。但目前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制度极不完善,企业会计会错误地将借款费用定义为资本化模式。其主要错误记载内容有三:第一,投产开始后产生的借款费用。在投资借款过程中,投产后产生的一切借款费用,属于当期生产费用,而不属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内容。即投产开始后,所有的借款费用不属于前期投资内容,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消费。投产后,产品输出越快,则资金回笼越快,能够快速清理借款,削减借款费用,如利息等。但目前没有完善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制度,则造成投产后的借款费用仍旧归纳于资本化内容之中。第二,借款费用资本化中仅针对利息。目前,部分企业认为,借款费用中可资本化内容仅为利息,即资本化内容是最终还款完成的总金额,而并不考虑前期支出的手续费以及其他产生费用等,因而造成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内容缺失。第三,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利息及其他资本归类模式错误。部分企业中也出现借款费用资本化过程中将利息资本化处理,而其他费用计算为当期产生费用,则造成借款费用资本化内容缺失而当期产生成本过大的局面。以上3种均是当前借款费用资本化制度不合理造成的。

(二)税法中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较大

目前,我国税法中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一直处于初级阶段,即内容不够完善。其主要是借款费用的标注不够明确,仅统称为借款费用,而并没有标明具体哪些方面。这就使部分企业在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过程中,仅凭企业主观操作,造成税源损失。具体分为两种:其一,在借款费用资本化过程中,为了降低税负,故意做高或做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数据。而在借款费用方面,由于标注不够明确,往往企业会根据项目的不同,而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主观操作。即税费率较高情况下,仅将借款费用中利息部分计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税费率较低情况下,则将借款费用及部分开销计入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其二,根据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调整。企业的资金是企业的命脉,因此,部分企业会随着资金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调整。即企业资金充足时,则通过降低借款费用资本化数据的方式,将税费直接上缴;当企业资金出现缩减的时候,则通过提升借款费用资本化数据的方式,延期税费上缴。在延期过程中,因为税费率较高而产生的开销,一般会被企业共同归类为企业借款费用内容。

(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较低

借款费用资本化属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高难度内容,操作过程烦琐,且计算内容极具主观性,会随着企业管理需求进行调整。因此,在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过程中,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能力是一项重要考验。目前,企业财务人员能力的不足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借款费用综合统计及资本化能力不足。借款费用中涵盖内容较多,一切关联数据都将被定义为借款费用。而由于部分内容存在主观判断,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会因为自身经验不足,出现判断错误情况,造成借款费用综合统计的数据偏大或者偏小,影响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操作。同时,因为统计内容的改变,而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尤其是在税率波动期间,借款费用资本化内容的变动,往往会触及税率的临界点,造成税费率的升档或者降档。其二,借款费用资本化过程中主观操作不能满足企业要求。企业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主要依赖于企业管理层的主观意愿,企业管理层会按照目前税率,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做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应调整,确保企业始终在税费方面保持低价格。而企业财务人员则需要根据企业管理层要求,在借款费用中计入或者调出部分借款费用内容,并将其定义为当期费用,从而做到税率的调整,即依靠借款费用数额实现税率调整。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逐渐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将借款费用资本化作为操纵利润的手段,这是通过费率杠杆来拉动项目的税费,尽量降低项目费率的办法。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被用作偷税漏税的手段。目前主要办法有两点:其一,杠杆拉动型利润操作手段。杠杆主要指费率杠杆,即通过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每一个级别的费率,选择最适合的费率类型,并依靠借款费用的增加和减少,来控制借款费用,使之达到合理费率的标准。由于目前税法中关于借款费用的内容规定不详细,可以按照企业需求,以多种名义增添或者减少借款费用内容。不过,借款费用中的前期利息都是不可变动的,即投产前产生的利息费用是具有不可变性的,必须加入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其二,税费转嫁型利润操作手段。在利润操作过程中,企业的项目和承包方往往属于不同企业,部分企业为了避免税费,会尽量做低或者不做借款费用资本化。即将借款直接出现在投产过程中,前部分借款以手续费或者其他费用方式抵扣,将借款费用资本化数据彻底做成0,从而去除借款费用资本化,将其产生的利息等,完全做入承包方的当期成本中,则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与项目方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从而削减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