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的更名改制(1937年2月—1937年9月)

(二)工农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的更名改制(1937年2月—1937年9月)

1937年1月,鉴于中国政局的发展和中共策略的变化,共产国际向中共中央提出“从苏维埃体制转变为在民主基础上的人民革命管理体制”的建议,其中包括放弃苏维埃制度,放弃普遍没收土地的做法,将苏维埃政府改为人民革命政府,将红军改为人民革命军的重要提议。[10]根据共产国际提议,2月10日,中共中央在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之际,发出《中共中央致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在向国民党提出“五项要求”的同时,还提出“四项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11]这是中共对国民党的重大原则性让步,也表明中共即将放弃苏维埃革命的主张。此后,中共中央从不同的渠道开始工农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的更名改制。

从1937年3月到9月,中共中央派出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等为代表,到西安、杭州、庐山、南京等地,就苏区改制后的名称、辖区和行政长官人选等问题,与国民党代表进行谈判,并要求国民党发表公开文件承认更名改制后的陕甘宁边区的合法地位。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在上海、庐山继续谈判。与此同时,1937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由林伯渠主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工作,开始筹备苏区的更名改制工作。4月下旬,西北办事处成立了分别由蔡树藩、谢觉哉、徐特立、蔡子伟负责的选举法、政府系统组织法、文化建设计划、经济建设计划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有关条例和计划的起草工作。

但是,实现由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转变是一个新问题。1937年5月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亦称苏区代表会议),张闻天、毛泽东、刘少奇、博古等发言,提出了陕甘宁特区民主共和政权的政治体制,明确了苏区改制的方向:第一,实现彻底的民主的选举制度及议会政治。特区及县应设立议会,区乡设立区(乡)政代表会议,各该议会及代表会议均应依照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议会在任期终了后,应按期重行选举,议员应对各该选举区之选民负责。第二,实行一切行政机关由议会或代表会之选举制及对议会负责制。第三,改善行政机构,使之合理化,使之有工作能力,使之适应于客观的需要。第四,依照地理的经济的,人口的历史的条件重新划分行政区域,使行政机关更接近地方人民。[12]会议还提出为了使陕甘宁特区成为抗日的模范区,目前的任务是:(一)文化教育工作的加强;(二)群众生活的改善;(三)群众组织的改造;(四)新的民主制度的建立;(五)同一切汉奸卖国贼的破坏捣乱、阴谋、暗算做坚决斗争,以肃清心腹之患;(六)善于利用同外面的各种关系,进行统一战线的工作,以扩大特区的影响。[13]

会议期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于5月12日行政会议通过《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开始使用“陕甘宁边区”的名称。同日,西北办事处还颁布《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6月20日,陕甘宁边区党委正式颁布《民主政府施政纲领》,标志着边区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选举制度的初步确立。(https://www.daowen.com)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全民族抗战和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势,促使中共加快了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转变的步伐。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宣告中共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更名改制工作的结束。

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关于国共合作的协议,中共中央正式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中央决定由林伯渠、张国焘、博古、董必武、徐特立、谢觉哉、郭洪涛、马明方、高岗等九人为边区政府委员(也称主席团委员),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张国焘为边区政府副主席。同日,边区政府秘书处成立,秘书长伍修权。9月9日,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机关报《新中华报》正式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机关报。[14]随后,西北办事处财政部、司法内务部、教育部、国民经济部改为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分别由林伯渠(兼)、马明方、徐特立、刘景范任厅长。原西北办事处的外交部、劳动部和工农检查局等单位撤销。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划设置为边区(相当于省)、分区、县、区、乡。后来设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7年11月,国民政府将陕甘宁边区政府改成陕甘宁特区政府。11月10日,边区政府决定陕甘宁边区政府改名为陕甘宁特区政府。同时,特区党委颁布了《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15]1938年1月,陕甘宁特区政府复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16]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原定于1938年1月召开边区参议会一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但由于抗日战争的局势和人事变动等原因,不得不延期到1939年初才召开。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一届一次会议在延安举行,选举产生了边区参议会的议长、副议长和常驻议员,高岗当选为议长,张邦英为副议长,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宣告成立。会议还选举出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林伯渠当选为主席,高自立为政府副主席。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边区民主政治的基本法规。1939年4月4日,边区政府正式颁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本着拥护团结、坚持抗战、争取最后战胜日寇的方针,本着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的原则,根据陕甘宁边区的环境与条件”,分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三个部分,充分体现了争取全民族抗战最后胜利的民族主义,增强人民民主及自治能力的民权主义,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以利抗战的民生主义,即抗日战争初期中共为之奋斗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在边区的具体实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宪法”的性质,是“边区一切工作之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