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匪、锄奸与禁毒
延安时期,为了建立巩固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党中央、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各根据地政府决定在各根据地大力开展剿匪、锄奸与禁毒工作,有效地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环境的净化。
1.剿匪锄奸。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是土匪、汉奸等敌对势力重点破坏和进攻的地区。他们有的混进边区内部进行间谍破坏的勾当;有的在边区境内进行各种扰乱活动;有的打进友区的各机关进行挑拨离间;有的土匪冒充红军、八路军战士奸淫抢夺,杀人放火,嫁祸于人,破坏人民军队的声誉,甚至还直接进攻边区,妄图颠覆民主政权,破坏抗日。
针对严重的匪患和汉奸、敌特破坏形势,陕甘宁边区率先开展了剿匪、锄奸斗争。1937年10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要求各地、各级组织锄奸委员会,配合专门机关开展锄奸肃特工作。同年11月,边区政府决定:严厉镇压汉奸卖国贼亲日派的活动,彻底消灭扰乱社会治安之日本别动队——土匪,巩固后方。延安《新中华报》发表《消灭土匪巩固后方》的社论,揭露汉奸、土匪罪行,提高群众的政治警觉性和认识奸匪的危害性。同时在边区进行剿匪动员、地方武装动员、匪区人民动员,彻底消除土匪的社会基础,“使边区中没有一个土匪,使日本走狗没有办法进行活动,大家却能够集中力量做其他方面的抗日救亡工作”。[30]使边区成为全国抗战动员的模范区。
1938年5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联名发布公告,重申“凡在边区境内从事阴谋破坏,或肆意捣乱,或勾引煽惑,或暗探军情之分子,准许人民告发。证据确实者,准许就地逮捕。一经讯实,一律严惩不贷。”[31]同年6月9日,边区政府正式颁布《关于处理边界纠纷和保护抗日救国团体,防止汉奸托匪阴谋活动的决定》,对防止匪奸的方针做了明确规定。1939年3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公布《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该《条例》是为组织民众,肃清汉奸、敌探、土匪以及一切企图破坏抗战建国,破坏边区政权和人民利益的阴谋活动而制定。1944年1月17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公布防奸公约的指示》,号召全体人民,无分男、女、老、少,一律遵守,努力参加防奸工作,协助政府保卫机关进行备查、警戒、捉汉奸、打土匪、彻底检举特务,防止反共分子一切破坏活动。
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和各根据地部队也广泛开展锄奸工作。1939年6月26日,中央军委及总政治部发布《关于锄奸工作的训令》,要求各级政治机关和锄奸委员会加强锄奸工作的组织领导,力求部队成分的纯洁与组织的严密,不让敌人找到空隙,也不容许一个面目不清的分子混杂于部队。1940年6月10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锄奸工作的指示》,提出了锄奸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1941年,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决定》,要求在军委、军、军区、师政治部之下设立锄奸部,旅设锄奸科,团、营及独立支队设立特派员,进行部队中的锄奸工作,并对各级锄奸委员会的组成、部队锄奸工作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边区的剿匪锄奸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从一九三七年至一九三八年的两年中,边区八路军留守兵团在保安部队和自卫军的配合下,基本消灭了大小四十多股武装土匪,毙伤和俘虏千余人,缴枪一千多支”。[32]同时,共破获敌特汉奸案100多起,其中秘密侦查案9起,利用宗教团体进行汉奸活动案2起,组织匪徒枪杀群众案4起,化装农民进行汉奸活动案5起。1942年至1943年,边区各级锄奸委员会为配合联防军剿匪,组织各村订立《剿匪防奸公约》,调查土匪的各种关系,对嫌疑者进行暗中监视,有明显破坏者即行逮捕法办。在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讲清对土匪的政策,开展对土匪的瓦解工作。同时,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锄奸运动,有效地打击了土匪、汉奸的活动,保证了中共中央机关和边区政府的安全,也保证了边区社会秩序的安定。(https://www.daowen.com)
2.禁绝烟毒。禁止烟毒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保卫人民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环境,维护抗日民主政府声誉的基本政策之一。陕甘宁边区和各根据地不仅成立了专门的禁烟禁毒机构,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查禁烟毒的法规法令,有效遏制了烟毒在根据地境内的蔓延。
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禁烟督察处,下设禁烟督察分处,专事查禁鸦片和毒品。晋察冀边区成立禁烟督察局,新四军的淮南抗日根据地则成立禁烟局等。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颁布的法规、条例主要有:《禁烟毒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修正办法》《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关于再申禁种鸦片烟苗的命令》《关于彻底铲除鸦片的快邮代电》《关于禁止吸食鸦片烟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严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严禁播种罂粟的命令》《关于开展灭毒运动的命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了《毒品治罪暂行条例》;晋绥边区颁布了《禁烟治罪暂行条例》;山东省颁布了《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等。
这些禁毒法规、条例,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多方面,较为全面系统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禁烟禁毒政策。1937年5月27日,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颁布的《关于禁止鸦片的布告》,严禁种植、吸食和买卖鸦片:“一、种了鸦片的,由各级政府督促铲除,改种其他粮食。二、烟馆立予封闭。三、贩卖鸦片的,不管他在苏区发卖或只在苏区通过,一经查出,都予没收,并得加以处罚。四、吃鸦片未登记的,立即登记,限期戒绝,期间至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自本布告张贴日起算)。五、各级内务部(延安市由市禁烟委员会)发卖戒烟丸药,吃烟的拿登记证来买。贫的可以减价或不要钱。六、现藏有鸦片的商人或居民,限十天内把鸦片送到当地政府(延安市送到市禁烟委员会)登记,听候处理。如逾期不登记,查出除没收外,并严加处罚。”[33]
对于吸食鸦片的烟民,1943年9月11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禁止吸食鸦片烟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对帮助烟民戒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强制烟民戒烟,规定30岁以下的限期三个月戒绝,40岁以下的限期五个月戒绝,60岁以下的限期十个月戒绝。并对烟民进行登记,敲定戒绝日期和方法,乡政府或村主任、村长要随时检查。二是要求各地政府和卫生机关,帮助烟民找戒烟药,或设立戒烟所,集中戒烟。三是要求把戒烟和生产与教育工作联系起来。要以说服与强迫方法,使其卷入生产大潮,给以各方面的鼓励和帮助。四是要求形成群众性的戒烟运动。召开村民和市民大会,做劝戒运动,并发动妇女儿童帮助戒烟。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加上广泛宣传和动员,陕甘宁边区和各根据地的禁绝烟毒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正如《新华日报》短评中所说:“陕甘宁边区与华北敌后根据地,对禁烟,雷厉风行,至今为止,禁种已完全做到,虽在敌人恶势力毒化政策包围下,禁吸禁售,成绩昭著,事实俱在,不愧称为禁烟模范区。”[34]1944年5月,随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访问边区的美国记者哈里逊·福尔曼也说:“我在共产党区游历了五个月,没有发现任何一点鸦片的痕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