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履职敬业的公仆精神

(三)倡导履职敬业的公仆精神

延安时期,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陕甘宁边区逐渐成为举世瞩目的“抗日和民主的模范区”。为了更好地保障边区民众的民主权益,党和边区政府着力强化广大干部的公仆精神,并把“见公仆不见官”作为政权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通过不断教育,干部们开始深刻认识到:权力源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是权力的主人,必须自觉地树立起为人民掌权、为人民用权的工作原则和理念。

首先,要求严格执行参议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它的监督。因为各级参议会都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参议员组成,它是人民权力的代表机关,掌握着新民主主义社会政权的整个权力。边区政府和高等法院,由边区参议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报告工作,并且接受参议会监督,具体负责边区的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边区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的代表机关参议会,所以干部必须执行参议会的决议,接受它的监督。(https://www.daowen.com)

其次,要充分尊重人民的权利和保障人民的利益。从1937年5月改制到1946年,边区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一系列法规,对人民的权利或人权做了明确的规定。1940年5月10日,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信中,具体规定边区人民的权利是: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权的权利;除汉奸、罪犯及精神病者外,年满18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请愿、诉愿及诉讼的权利;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信仰自由的权利;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有保证生活的权利;有私有土地财产的权利。

第三,要坚持同党外人士民主协商,严格维护他们的职权。边区当时实行政权的“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体现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的左派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小资产阶级;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三部分人组成联合政府,保证边区的民主性质,实现边区全体抗日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三三制”政权中,共产党员与非党人士合作,共同办事,就必须进行民主协商。对此,毛泽东在边区参议会上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18]边区政府在实施中也做得最好,李鼎铭先生就是其中的典范。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教育使干部认识到抗日救国是民主政治产生的根据,选举则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举措;还要认识国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民主是人民群众革命追求的崇高目的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