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共和国”到“新三民主义共和国”

(三)从“民主共和国”到“新三民主义共和国”

在继承和发展民主共和国主张的基础上,为了将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各党派团结在同一面旗帜下,巩固统一战线,共同完成抗战建国的使命,毛泽东提出以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作为各党派团结抗战、合作建国的共同纲领,并明确指出:“不是任何别的三民主义,乃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所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是新三民主义”。[8]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建立“新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政治主张,并向全党系统阐明了党在抗战建国问题上的政治立场。他指出:“所谓抗战建国,照共产党的意思,究将建立一个什么国呢?……一句话答复:建立一个三民主义共和国。”他具体指出:第一,这个国家是一个民族主义的国家。它是一个独立国,不受任何外国干涉,同时也不去干涉任何外国。第二,这个国家是一个民权主义的国家。国内人民,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各级官吏是民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设立人民代表会议的国会与地方议会。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除犯罪者外,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国家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并在政治上物质上保证之。第三,这个国家是一个民生主义的国家。它不否认私有财产制,但须使工人有工作,农民有土地,学生有书读,其他各界都有事做,能够充分发挥其天才。一句话,使人人有衣穿,有饭吃,有书读,有事做。这样的国家“就是真正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9]他认为“新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建国任务不但是共产党的,也应该是国民党与其他革命党派的,同时是全国人民的,这是中国的历史任务。[10](https://www.daowen.com)

“新三民主义共和国”是毛泽东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刚刚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种过渡性建国方案。它忠实地继承了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的建国方略,是一个既符合全国人民要求抗日民主的愿望,又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特点,并可能为各抗日党派共同接受的切实可行的民主建国方案。但这一方案需要通过对国民政府进行民主改革来实现,而民主改革的主动权并不掌握在共产党和人民群众手中。由于国民党当局拒绝民主改革,这一方案最终未能实现。对此,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所做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曾讲道:“当时全国人民,我们共产党人,其他民主党派,都对国民党政府寄予极大的希望,就是说,希望它乘此民族艰危、人心振奋的时机,厉行民主改革,将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付诸实施。可是,这个希望是落空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