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与制度的创立

(二)中共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与制度的创立

对于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中共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认识和实践探索的过程。毛泽东的经济思想,既是理论的,更是实践的;既表现为理论观点,也表现为具体的经济纲领和经济政策。[13]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中,第一次从理论高度系统阐释了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回答了中国革命“两步走”之间的衔接问题,解答了在民主革命时期如何发展经济为革命斗争服务的问题,找到了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改造中国小农经济的途径,总结提炼了各抗日根据地尤其是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实践的经验。[14]

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认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政治、经济上,必须都是新民主主义的,新民主主义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集中表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制度为:一是节制资本,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有。二是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容许农村的富农经济存在;不建立社会主义农业,但发展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经济。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15]

毛泽东指出,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是综合“联合”和“斗争”的两重性的政策,“在现在,是联合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和资产阶级。……在劳动政策方面,是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和不妨碍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两重性的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是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又规定农民部分地交租交息的两重性的政策。在政治权利方面,是一切抗日的地主资本家都有和工人农民一样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但又防止他们可能的反革命行动的两重性的政策。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分,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而是让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得着发展的机会,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16]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发展,因为“农业国中的资本主义是向上的”,“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将来还有用……它是革命的,有用的,有利于社会主义之发展的”。[17] “中国共产党特别需要严格地把共产主义观察、研究、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和新民主主义的实际政策相区别”。[18](https://www.daowen.com)

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原则是:“主要民营,部分公营。扩大国营企业不是新民主主义前期的事……只有在有了大工业时才能办到。”[19]因此,中共在发展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的同时,又采取了减租减息和“让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得着发展的机会,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的“中国的最革命的政策”[20]。加之当时根据地处于建立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被敌人分割的、因而又是游击战争的农村环境,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工业和民营经济,才能保障战争的供给。

随着毛泽东经济思想的成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最终在抗日根据地得以确立。1941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杂志发表题为《论抗日根据地的各种政策》的社论,系统总结了抗战三年来在抗日根据地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张和经验,有力地回答了国内外的质疑,为世人呈现了一幅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劳动政策、土地政策图景。[21]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施政纲领”)正式公布,标志着中共在抗日根据地正式建立起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当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二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并在决议中指出:“该纲领不但适合于边区的需要,而且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是唯一正确的边区施政方针,也是团结抗战以救中国的良策。”[22]

经过局部执政的经济建设实践,中共对于中国国情、民主革命的任务和性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在党的七大上对其进行了全面总结,标志着党在经济理论上的成熟。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也是符合于孙先生的原则的。”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要不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国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