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法规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法规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主管经济的工作部门经历了由分散到统一集中的过程。1937年前中共中央层面并没有独立设置的主管经济工作的专门部门或者委员会,其经济工作主要由苏维埃政权系统具体负责。第二次国共合作实现后,中共中央先后增设财政经济部(1938年12月)、财政经济委员会(1939年1月)、生产运动委员会(1939年1月)等专门经济工作部门,并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完善的经济行政体制,根据新民主主义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经济立法和司法实践,创造性地构建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体制和法制体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