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的审查
由于抗战相持阶段国民党加紧向陕甘宁边区派遣特务奸细,特别是国民党发起第一次反共高潮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加大了锄奸力度,把审查干部作为特殊的政治任务对待。中央政治局在1939年8月25日做出了《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提出审查工作必须自上而下地进行,应由各局各区党委各省委首先审查各级干部,保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掌握在经过考验的忠实可靠的干部手中。[46]“对于那些实际上是同情者,但已加入党的分子,则劝告他们停止党的组织关系,变成党外同情者。再则党的一切工作,必须深入下层党员群众。支部工作必须加强,支部在群众中的工作必须发展。各级党的组织机构必须加以整理,以求得在巩固党的工作中收到最大的效果。”[47]1940年8月,中央专门做出了《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指出过去在审查与考察干部方面注意得不够,要求全党今后加以严重的注意。同时要求,“地方和军队中干部科科长,必须由党委和政治部之组织部长亲自兼任。在干部科工作的每个干部,都必须是经过考验的绝对忠实于党的党员,在干部科工作的同志不宜随便调动。”[48]1940年8月1日,陕甘宁边区发出《边区党委关于继续审查党的组织成分给各级党部的指示》,指出:为了彻底审查党的组织,必须:第一,重新建立区以上的各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有党员干部。第二,建立统一的按级审查负责制度。第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审查,第一步必须将党与非党的干部审查清楚,其次再进行审查所有的党员。第四,在审查前必须在干部党员中进行必要的教育解释工作,使所有党员干部了解审查组织的重要意义,防止可能发生的怀疑与恐慌的现象。[49]1940年8月14日,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审查干部经验的初步总结》要求“审查干部管理干部的工作,应统归各级干部科负责;游击区之各级党、政、民、学及地方武装的干部的审查,统一归地方党干部科,军队干部的审查统一于政治部干部科。干部科应根据自己考察干部的结果向党的常委和政治部提出调动和配备干部的意见,常委和政治部须尊重干部科所提的意见”。[50]1941年4月11日,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干部审查与填写党表自传的规定》再次强调“对于干部的全部历史总的审查由中央组织部负责”[51]。1943年8月15日,党中央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规定,在整风进入党风学习阶段后,除学习文件外,“主要地应审查每一个同志的思想和历史,以便弄清各同志的面目,同时应开始着手选择确有证据的内奸分子,开展群众斗争。”[52]此后,普遍开展了审查干部的运动。其方针是:(一)首长负责。将大多数有问题的人,留在各机关学校部队,信任与责成当地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审查。不采取将一切特务分子或可疑分子均交保卫机关处理。(二)自己动手。就是各级首长均须亲自参加审查干部的大会、小会、劝说、询问及研究,以便总结经验,指导运动。(三)争取失足者。就是对于一切大小特务、叛徒,原则上一律采取宽大政策。只有少捉不杀,或少捉少杀,才可保证最后不犯错误,多捉多杀则一定会犯不可挽救的错误。(四)注重调查研究。就是调查每个人的历史,找出其矛盾,发现其问题。(五)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就是从各单位的全体人员中,以最可靠的行政首长为中心,组成由可靠骨干形成的核心,具体负责审查工作,并与群众的质问、劝说、斗争、坦白等活动相结合。实践证明,延安时期的干部审查对于优化党的干部队伍、提升干部质量,保障党的路线之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