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党的领导的作用
关于党的组织与其他革命组织的关系问题,任弼时指出:一元化领导确立前,由于抗战时期党的发展情况较为复杂,党的组织、军队、政府、群众团体都处于各自发展的状态,它们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各部门、单位之间联系不紧密,地方职责权利分散,党委缺乏权威和协调仲裁地方事务的权力,地方出现争执动辄向中央发电相互指责,依靠中央和上级党委来协调和决断。任弼时指出:“在我们边区说来,边区的党,边区的党的领导机关——西北局,有责任并具有一切可能来领导政府、军队、各种群众团体、合作社和学校等。这是就党与其他革命组织的关系而说的。至于在党内关系上,党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各个部分要服从党委,全党服从中央,这个集中制是我党最重要的一个组织原则,无论何时都不允许动摇它的。”[39]
针对有些人认为“三三制”政权中我们党没有取得优势的必要的认识,任弼时指出:“建立‘三三制’政权并不是要放弃政权中党的领导作用;相反的,我们要巩固这种领导。我们所说的‘三三制’,是除了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外,其他三分之二,要保证不是什么坏人,而是人民中的进步分子(赞成抗战与民主)和中间分子(赞成抗战,对民主也不坚决反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在‘三三制’政权中的政治优势。”还指出:“有个别地方,把一些很坏的人随随便便请到‘三三制’政权里来凑数。这样,党的政治优势就会要丧失,党的领导作用也就会被取消。”[40]
任弼时还指出:“党有责任领导一切革命组织,并不是一句空话,就是要争取这些革命组织(如政权、群众团体等)能够实现党的主张,执行党的政策,就是说,党的主张与政策要通过这些革命组织来实现的。要达到这个目的,这些革命组织所执行的政策和所进行的工作,党必须加以研究、讨论和决定,以负起领导的作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