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干部审查和政府自查的机制

(二)建立 干部审查和政府自查的机制

1.建立干部审查制度。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按照1940年7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指示》,把审查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审查的目的,一方面为了了解干部的纯洁性和优缺点,以便适当使用;另一方面为“淘汰奸细、叛徒、危害分子和其他堕落蜕化不堪应用的坏分子”。审查的方式有:各级公务人员均须填写表格,撰写详细经历,然后由审查工作的同志负责开具证明书;根据每个不同的干部,注重不同的问题,主要根据本人报告,但同时在每个主要环节又不忽视旁证,为判断旁证是否可靠,如被审查的同志不同意时,在可能范围内会召集双方对证;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由各方面收集材料;一面从他的全部历史中看,一面从他的工作表现中看,总之要把每一人的一切情形搞个清楚。登记表、经历、证明书,以及各方面的材料经过细心审查之后,必须做出一定的结论和鉴定,相关材料送同级党委或上级政治部保存。若发现有严重错误,须转交党务委员会给以党纪制裁,乡长以上的干部,要经过各该县的常委讨论和决定。除审查干部在政治上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优缺点之外,还要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对单独行动的军、政、党干部,则须注意其在单独行动时是否有贪污腐化、违背党的政策等行为。”[23]

2.坚持政府自我检查制度。根据《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关于“建立工作检查制度,发扬自我批评,以增进工作效能”的规定,建立并坚持了政府工作的自我检查制度。这种检查,一是各级政府的自我检查;二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检查(通常派巡视团进行)。边区政府凡遇一项重大工作结束或正在进行中出现问题,都要进行自我检查,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如陕甘宁边区实行精兵简政时,前两次简政工作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为有效准备第三次简政,1942年9月10日专门召开关于检查、总结的动员大会。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亲自做动员报告,从9月11日至17日,边区政府一级机关就边府的两次简政进行了自我检查总结。当时检查总结的内容有边区政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干部配备、领导关系和工作计划等方面。通过检查总结,肯定了前两次简政的成绩,明确了存在的问题,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第三次简政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最终使这次精兵简政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