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廉政制度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坚持把“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确立为自己的天职,并把贪污和浪费定义为极大的犯罪[1],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斗争。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的伟大实践中,旗帜鲜明地把“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2]作为自己的施政纲领。在这一纲领性政策的有效指导和坚决实施下,党员的形象树立了,边区的巩固强化了,人民的幸福感增进了,同时彰显了陕甘宁边区作为“爱民模范,廉洁政府”的独特政治优势和强大精神感召,为党的民主建设和自身建设积累了异常丰富的宝贵经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