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供给制度

(五)实行供给制度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之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26]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物资供应极为紧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十分清苦,然而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对于廉政的重视程度却丝毫没有放松。为了落实边区《施政纲领》这一原则,给政务人员创造廉政的条件,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继承了苏维埃时期的优良传统,对公务人员推行略有差别的供给制并适当发必要的津贴。

1937年5月,西北办事处通过并颁布《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纲要》规定:边区政府正、副主席,边区参议会正、副议长及厅、处负责人,每人津贴5元;正、副专员,每人津贴4元;正、副县长每人津贴为3.5元;区长3元,一般工作人员津贴1元至1.5元。在伙食供给上,各级干部除病员、休养员给予适当照顾外,所有公务人员均同等标准。1937年至1940年,每人每日小米1.4斤,菜金3分至4分。1942年至1944年特别困难时期,每日小米为1.3斤。1945年在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时,增至1.5斤。各级干部的生活日用品也统一进行发放,基本上每人每年单、棉衣各一套,而鞋帽、挎包、毛巾等用品视该年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略有增减。不仅如此,为了解除政务人员的后顾之忧,边区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为保证各级干部的身体健康,在以广大干部为重点,适当照顾病者、老者和弱者的保健原则下,边区尽力为所有公务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并对每位公务人员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保健费。在公务人员家属方面,边区政府还对干部子女实行统一供给抚养教育的制度。(https://www.daowen.com)

在物资极端匮乏的情况下,陕甘宁边区政府所实行的供给制仅能满足政务人员的较低物质和精神需要。但通过明文公布、统一发放的形式,至少保证了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也避免了因极端贫困而产生的贪污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