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政权制度的提出

(一)“三三制”政权制度的提出

“三三制”是中共局部执政的建政原则和政权制度。它的提出既是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客观要求,也是根据地政权由工农民主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转变的现实需要。

随着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抗战、一致对外,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1940年3月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正式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在人员构成上实行“三三制”。毛泽东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50] “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51]并强调“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我们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响”。而“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些阶层的争取,是孤立顽固派的一个重要的步骤”。[52]同年3月11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做了题为《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强调:“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塞责。”[53]同年7月,毛泽东在纪念抗日战争三周年的文章中再次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无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面有存在和活动之权。”[54]这表明,为了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国内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力量共同抗日救亡,共产党在局部执政区域率先采取“三三制”的政权模式。(https://www.daowen.com)

“三三制”政权制度的提出也是延安时期根据地政权由工农民主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转变的现实需要。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区域把原来的苏维埃民主制度改为议会民主制度,广泛开展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议会议员,再由议会选举各级行政长官,建立各级抗日民主政权。但是,中国共产党的崇高威望得到根据地人民的普遍拥护,以致在初期的选举中共产党员在政权机构中的比例过大,出现了“清一色”的共产党员掌权的现象;另一方面,少数地方由于旧势力影响较大,导致基层权力被豪绅地主所把持。这些情况的存在既不利于团结所有愿意抗日的人士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不利于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化。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政权建设的“三三制”原则,即在抗日民主政权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才没有资格参加这种政权”。“在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统治的区域,只要是不反对共产党并和共产党合作的党派,不问他们是国民党,还是别的党,应该允许他们有合法存在的权利。”[55]“三三制”原则的提出,进一步加强了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使其更民主化,更能团结广泛的抗日阶级和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