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历史作用

(二) 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 历史作用

第一,为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创造了条件。抗战时期,除了陕甘宁边区,其他抗日根据地都处于敌后,各根据地之间,甚至根据地内各部分之间,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处于被日伪分割状态,因而边区政府或行政公署因辖区较大、战时交通不便等,难以对各县实行全面、直接、高效的管理。而专署的存在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专署一般辖县7个左右,辖县超过10个或少于4个的情况较少,辖区幅度是适宜的,管理也是有效的,符合现代管理适度高效的原则。同时,专署辖区比较集中,基本上能够连成一片,被分割的可能性较小,便于实施全面、直接、高效的领导。因而专署日渐成为边区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相联系的重要枢纽。对下而言,专署可以领导和团结辖区内各县力量,形成一个战斗堡垒。这主要体现在:军事上,专署是一个军分区单位,在军事斗争中可以独当一面;行政上,专署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行使着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它领导着辖区内的社会改革、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甚至也是当地经济建设的重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对上而言,众多专署的存在,对边区政府起到警戒的作用。同时,各专署之间相互联合,在对敌方面,互为依托,退可以守,进可以攻,是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的重要屏障。解放战争时期,各专署成为解放区军民进行自卫战争和打败国民党反动派的重要组织者。

第二,宣传了党的政策,扩大了党的影响。全面抗战爆发时,中共领导下的巩固的根据地只有陕甘宁边区,专署也只有6个,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力也仅仅局限于这一地区。但是到了抗战胜利前夕,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大小总计有十几块,到1945年3月,各抗日根据地共建立的专署就达到104个,范围遍及全国19个省份。各抗日根据地建立的专署在其辖区内,积极宣传和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人民中的影响。各专署在辖区内,组织宣传队,号召人民团结起来,把日本侵略者驱逐出中国;在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实行“三三制”的建设原则,吸收一切抗日分子进入抗日民主政权,有力地团结了一切抗日力量;在土地问题上,以抗日大局为重,提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缴租缴息”的政策,团结了拥护抗日的地主阶级。解放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专署积极团结一切民主力量,组成广泛的民主联合战线,反对蒋介石政权的独裁专制统治,同时大力组织地方武装力量,配合正规军作战。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向全国人民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主张,树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威信,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乃至解放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条件。

第三,对新中国地方政权建设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为新中国成立后确立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面胜利、筹建新中国之际,中国共产党在制度方面宣布废除国民党的政治制度,但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被保留了下来。新中国成立后,专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专区被改称“地区”,即地区行政公署一级,一直存在至20世纪末。1999年我国72个地区行政建制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而“地级”市领导县的体制在全国确立,这是中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标志着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当前的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中,“省”级规模过大,应适当增加“省”级建制的数量,一般认为中国现行的“省”级建制以50个为宜,这样就可以逐步取消“地”级管理层级。对此,我们不难看出,今之市制,抑或是将来进一步增设“省”级建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延安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影响,从而足见这一制度对后世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影响之深远。

【注释】

[1]孔庆泰:《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62—463页。

[2]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192—193页。

[3]李顺民、赵阿利:《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划变迁》,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4页。(https://www.daowen.com)

[4]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10页。

[5]魏宏运主编:《华北抗日根据地纪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48—552页。

[6]参见雷云峰编著:《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8页。

[7]魏宏运、左志远主编:《华北抗日根据地史》,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342—344页。

[8]中国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编:《华中抗日根据地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版,第247页。

[9]中国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编:《华中抗日根据地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版,第158页。

[10]中国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编:《华中抗日根据地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页。

[11]魏宏运、左志远主编:《华北抗日根据地史》,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335—351页。

[12]孔庆泰:《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58页。

[13]孔庆泰:《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72页。

[14]胡次威:《地方行政概要》上,昌明书屋1937年版,第18页。

[15]孔庆泰:《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56页。

[16]陆建洪:《论南京国民党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之性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17]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07页。

[18]程辛超:《中国地方政府》,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7年版,第223页;翁有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探析》,《史学月刊》1997年第6期。

[19]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2页。

[20]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2页。

[2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3页。

[22]陕西省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政府大事记》,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22一323页。

[2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5页。

[2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23—324页。

[2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2页。

[2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5页。

[27]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7页。

[2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5页。

[29]延安地区民政局编:《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22页。

[3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5页。

[31]延安地区民政局编:《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22页。

[3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5—256页。

[3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67—368页。

[34]延安地区民政局编:《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9—320页。

[35]延安地区民政局编:《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24—326页。

[3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23页。

[37]“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新四军·文献》(3),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38]《陈毅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版,第312页。

[39]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7页。

[40]孔庆泰:《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95页。

[41]孔庆泰:《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93页。

[42]孔庆泰:《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96页。

[4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