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抗日民主根据地政权的统一领导

(三)中共对抗日民主根据地政权的统一 领导

中共中央“九一决定”发布后,如何在“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中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三三制”较早的陕甘宁边区,取得了成功的经验。1942年12月4日,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组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规则(草案)》。规定:(一)政府党团的任务是“依据中央对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的精神,保证党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统一党员在政权机关中的言论行动”。“党团工作的中心,应当放在对政府工作的统一领导与掌握政策上”。(二)政府党团的“人数、人选,及党团书记由西北局就边区政府及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负责党员中指定,并呈请中央批准”;政府党团“绝对服从西北局的领导,凡西北局对政府工作的各种决议、决定或指示,必须在党团会上作出具体实施办法,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一切设施,凡有关于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问题,党团必须事先提出办法交西北局讨论通过,方能在政府委员会或议会去提出”; “西北局对党团的指导,是着重在原则方针上,不干涉其细微,给党团在具体执行时,有灵活运用之余地”。(三)党团对政府的领导不能“超越政权组织直接下命令指示解决问题,强制党外人士服从的权利,他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自己党员的努力在政府会议或参议会中,说服非党人士得到通过,才能发生效力”。“在党团万一没有说服参议会及政府的大多数,因而党团意见未被参议会及政府通过时,必须以少数服从多数,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但仍需向非党人士进行说服工作,争取最后仍然通过。”[60]《党团规则(草案)》还规定了党团会议及党内关系,以及党团同边区政府系统中党员的关系。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政府党团规则,使党对政权的领导和政府党团工作有章可循。

1943年初,中共中央西北局正式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它是西北局领导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召开党团(组)会议,议决党和政府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书记林伯渠,如林伯渠离开边区外出时,由谢觉哉代理,罗迈(李维汉,任边区政府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其他成员有高自立、南汉宸、刘景范、雷经天等。凡属党要在政府工作中贯彻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首先经过党团讨论,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然后经过政府工作中的党员的共同努力,做非党人士的工作,使他们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实现把党的政策、党的主张、党的决定,依靠党团的努力,取得边区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的通过,进而在政府工作中实施。

同时,其他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负责同志在实践中也总结出很好的经验。如邓小平撰写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认为:第一,“三三制”政权“既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就必然产生政权中的优势问题。我党必须要掌握这种优势,所以产生了我党对政权的领导问题”,而党在政权中的优势“主要在于群众的拥护”,因此,党对政权的领导“主要从依靠于我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第二,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正确领导原则“是指导与监督政策”,即“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第三,在行政等机关中应组织党团,并提出有关工作方式,如“要民主”;“要能团结人”;“要坚持政治立场”;党的代表的一切言论行动“都必须经过党委员会的审查与批准”; “党团内部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民主的讨论”,并“一经决定必须一致行动,不能有个人的自由”; “党团没有超政权的权力”;共产党员,特别是负责干部,“必须成为工作中的模范”。[61]这些经验,全面总结了在一元化领导下如何实现党对政府的领导的原则和办法,可以说是中共对坚持党的领导、执掌政权实践的系统总结,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