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的监督

(二) 干部 管理的监督

延安时期,为了加强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党中央和边区政府在延安采取了许多措施,把党员干部的权力置于广泛的监督下,从而营造了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1.实行党内监督。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可见,进行党纪处分是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党的七大还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方式做了详细规定:书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劝告或警告;撤销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指出,党内纪律监督不是实行惩办主义,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内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通过请示报告监督干部。1941年5月21日,边区政府制定《工作报告大纲》,训令各专署、县府按月及时向边府报告工作。即便如此,仍有若干县执行不切实,所写报告多涉空泛。为进一步加强报告制度,边府委员会决定:各级政府“一月不报告工作,批评;两月不报告工作,记过;三月不报告工作,撤职”。同年9月21日,边区政府给各专员、县长发出《加强报告制度》的指示信,指示所写报告必须抓住中心,不能千篇一律,要具体真实,不要空泛议论;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把月报告与日常报告分开;文字要简捷、新鲜、活泼;若非亲笔,主要负责人都必须亲自审阅。这种报告制度的建立,首先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从组织上的一项原则要求,实际上也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干部的一种监督。1948年1月,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起草事项报告,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做一次综合报告。这种党内报告制度有利于中央对地方干部的监督。

2.开展社会监督。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提到,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志。《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明文规定:“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53]1941年,在清涧乡选中,一些群众严厉揭发了保长官僚主义、辱骂店子沟群众、贪污羊毛税、征兵征粮不公等劣迹,当场决定了处罚,并斗争了农会主任等三人,使他们当场认识错误。[54]为使人民群众控告案件及时得到落实,1942年6月,边区政府发布《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要求各专署及各县政府一定要负责,一定要派公正的人去切实调查,中间不能有丝毫袒护或敷衍了事的情形,“若是调查或者呈复不确实,将来一经本府查出,只有依照政务人员惩戒办法给以一定的处分。”[55]1945年9月,边区政府发布《令各县政府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应及时认真负责处理》的命令,认为“人民敢于向政府控告,则是好的现象”;强调“以后凡遇此种控告,不论是由本府交办的或人民直接呈诉的,你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实事求是的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56]在延安县1946年的选举运动中,由于群众检举,把个别多年来埋藏的贪污腐化分子揭露出来,使得某些和他们有同样毛病的干部得到教育[57]通过群众监督,还使不少干部认识到自己的缺点,进行自我批评,态度诚恳,并开始改正。延安县柳林区四乡乡长刘俊德当了三年乡长,常不“守机关”,群众提出意见后,经过区长说服,他承认了错误,又被选上乡长,以后工作很积极。[58]1948年2月,在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中,党的干部监督得到进一步完善,提出在整党工作中一般采取以经过党的支部,邀集党外群众参加党的会议,共同审查党员及干部的方法。参加会议的党外群众能够监督党员和干部,党的领导者可以根据群众意见和党内情况,给予赏罚分明的公平处置。

3.开展群众监督。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监督党的领导干部之权力得以实现,边区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为保障。《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六条明文规定:“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59]为了重视人民控告案件,1942年6月25日,边区政府又发出《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规定“以后凡遇本府要各专署及各县政府调查的案子,各专署及各县政府一定要负责,一定要派公正的人去切实调查,中间不能有丝毫袒护或者敷衍了事的情形”。我们要经常拿老百姓说“政府官官相卫”这句话来警惕自己,“我们要做到真正大公无私,要为人民解除一切痛苦。另一方面也要特别迅速”。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若是调查或者呈复不确实,将来一经本府查出,只有依照公务人员惩戒办法给以一定的处分。”[60]为了便于各地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干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在各地悬挂控告箱,在报刊上设抨击腐败专栏。各级参议会还派干部到群众中召开座谈会、调查会,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监督干部贪污腐败、违法乱纪、滥用公权的问题。当时,街头巷尾意见箱中的意见,经常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重视,很多人的回忆录都说,延安当时的政府各级机关单位大门都没有岗哨警卫,任何群众都能推门直入,反映情况问题。据说“告状的特别多”[61]。据1945年统计,边区28个县(市)的选民就提出了48078个问题,其中涉及大量干部在工作中的贪赃枉法、徇私情的问题被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