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机构与人员配置
专员公署的组织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因为它既有时间上的演变,又有地域上的差别。从时间跨度上看,初创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组织较为简单,人员配置也少,但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专署的机构日益健全,人员配置也越来越多。从地域上看,各专署所处的环境各异,特别是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所处环境有很大的不同,因而专署组织建设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鉴于此,我们对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专署组织建设分别进行讨论。
1.陕甘宁边区专署机构与人员的配置。根据1938年2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第三号)——关于边区行政组织的编制》规定的专署人员配置:专员兼县长一人,秘书两人,署员两人,特务员(专员的)一人,勤务兼通讯一人,马夫一人,伙夫一人,仓库主任一人,共计10人。[20]但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变化,专署机构也有了相当的发展。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规定:“专员公署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粮食科、保安科”,“秘书室设主任秘书一人,秘书、文书、庶务、收发各一人,及干事若干人,秉承主任秘书之意,分别处理各项事务”,“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粮食科,各设科长一人,保安科长一人,干事若干人,承科长之命,分别处理各项事务。”[21]这样,即使不算副专员(有的专署不设副专员),六科人员加上专员、秘书室工作人员,总计至少有26人。同年底,中共采纳李鼎铭先生的建议而实行“精兵简政”,专署机构遂逐步精简。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3年2月25日颁布了《修正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以下简称《修正条例》),调整了专员公署组织机构。《修正条例》规定:专员公署在专员(必要时设副专员)领导下,设政务秘书、事务秘书各一人,襄助专员处理日常政务和事务,并设第一、二科和保卫科,分管民、教、财、建及保安工作。这比原来的设置紧缩了很多。解放战争期间,迫于战争的需求,专署人员配置重新得到加强。后来,边区政府对专署、县府、区署、乡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马匹编制进行编整。新编制规定:专署正、副专员之下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卫生科、人民法院分庭、公安分处,编制干部及事务人员103人;附设邮政分局、税务分局、人民卫生所,共编制28人。[22]机构已相当庞大。这与当时国内形势的变化有关,随着解放战争的发展,中共接管的地区和城市越来越多,而且大城市也越来越多,它需要更多的机构、更多的人员来对之进行有效的管理,所以专署人员编制的增加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2.抗日民主根据地专署机构与人员配置。1940年5月2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的《晋察冀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大纲》规定:专署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实业科、地政科以及司法处,另“为适应战争环境起见,并得设警卫队”,“负保卫专员公署之责”,共设一室五科一处一警卫队。[23]另外,专署尚有边区委员会委用的未规定人数的视察员,再加上专员,专署至少共应有工作人员72人,其中行政工作人员至少应有36人。1942年11月6日由晋西北临时参议会通过,晋西北行政公署于当月公布的《晋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所规定的晋西北根据地的专署建制:专署设置三科一公安局一警卫连,三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干事若干人,这样,三科至少应有15人;公安局设局长一人,科员若干人,大约也在五人之上;根据军队编制,警卫连当在100人以上;另外,专署还设秘书一人,文书、干事若干人,亦不下四人至五人,所以,整个专署的工作人员总计将达到125人左右。[24]在“精兵简政”期间,各抗日根据地专署的人员配置有所精简。当时,为了克服根据地的困难和粉碎日伪军及国民党军队对根据地的包围和封锁,各根据地实行了“精兵简政”的政策,其中重点是缩小各级党政军机构,特别是尽量精简各级机关的行政人员。这样专署中的大量行政人员也被精简下来。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期间,专署的人员配置又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
从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专署设置情况对比来看,敌后抗日根据地专署建制较陕甘宁边区规模更大一些,因而专署人员的配置更多。显然,这与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处在战争的特殊环境下,要处理更多的特殊事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