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农共和国”到“人民共和国”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初步实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指出:“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1]它从根本上规定了苏维埃政权所依靠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由于受苏联政权建设经验的影响以及大革命失败后党对资产阶级认识上的偏差,工农民主政权包括的阶级、阶层过于狭窄,随着中日之间民族矛盾的上升,这种情形显然已经与中国的国情不相适应。(https://www.daowen.com)
华北事变后,民族矛盾进一步上升,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在这种形势下,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主要任务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吞并中国。在日本的侵略危及全中国的时候,不仅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有抗日要求,民族资产阶级的抗日呼声也日益增强。随着抗日救亡运动新高潮的到来,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从土地革命战争向民族革命战争转变的新形势。1935年以后,毛泽东适时分析了中国社会的特点和各个阶级尤其是民族资产阶级的特性,认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2]基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在局部执政的实践中结合中国的实际,逐步改变了工农民主政权执政基础过于狭窄的状况。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指出:“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么,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3] “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4]瓦窑堡会议提出建立“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主张,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指出:“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强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把自己的政策,即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政策的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情况。这些政策的改变,首先就是在更充分地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5]“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提出,较之“苏维埃工农共和国”,阶级基础更为广泛,容纳了抗日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以及一切愿意参加抗日反卖国贼的个人、团体、政治派别和白军官兵。这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思想上的一大转变,为向抗日民主政权的转变奠定了基础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