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级政务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四)明确各级政务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为了保障廉洁政治,陕甘宁边区政府对于各级政务人员的职权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禁绝了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漏洞,使一些有贪污公共财物企图的政务人员没有可乘之机。一般而言,政务人员在前后任交接中,比较容易发生贪污行为。职务交接中,前任往往会通过虚报收支来攫取利益。边区政府为了规制这一情况,于1943年3月特别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代条例》。该《条例》第二条对前后任需要交代的事项做出规定:(一)行政方案、干部考绩、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形之报告;(二)印章、卷宗、图书、表册、簿记及收支凭证;(三)经收各款项之实收、应收、已解、未解数;(四)票照存根,未用票照及类似票照之各种单证;(五)领售及存余之公债卷、粮票、草票、税票、盐票及其他票卷;(六)公有财产及物品(包括公地、公产、房屋、窑洞、生产自给账目及器物、武器马匹等);(七)经费之实领、实支、应领、未领、账款及其余存款项;(八)其他需要交代事项。[25]以上八款规定均从移交具体内容方面对政务人员交代行为加以控制。第三条:“前后任交代时得由其直接上级派员监交。”第四条:“移交时卸任人员将印章款项移交清册等交代后任接受,并须于半月内将移交手续办理清楚,前任在未取得交代清结证明书之前不得私自离去;其因病上级政府特许者,得由佐理人代办之。”第五条:“款项交代,收入之款以票据为凭,支出之款以单据为凭;公有财物及物品,以财产目录、财产增损表及前任交代清册为凭,其他解款、划拨款,以解款回批银行票据以及领款机关印收为凭。”第六条:“后任接到移交清册时,应即会同监交员于十日内逐项盘查清楚,出具交代证明书与前任人员,并会呈上级机关查核。”通过以上几条,从程序和制度上约束了政务人员的交代行为。《条例》要求,无论政务人员职位高低,一切交代行为都必须参照以上具体程序进行。(https://www.daowen.com)

同时,行政法规在某些条款上同参议会制定的法律相互关联,形成了一套成体系的廉政法律制度。《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代条例》第八条规定:“前任因被裁或调任,遇交代不清逾期三月者,得呈请边区政府依其情节轻重处分之;如涉及司法范围者,得送请司法机关惩办之。”第十一条又规定:“前项情形,如后任或监交人员通同作弊时,得依法惩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