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干部的交流与调整
延安时期,党中央十分重视干部交流与调整工作。1943年2月,中央军委下达《关于部队干部实行交流的指示》,提出:“我军所处环境,交通不便,上下隔阂,各地情况特殊,很不一致,因此干部大流动是不容易熟识情况,有碍于正确领导,但干部太固定,亦使干部进步停滞,上下隔阂,故在适当程度内(如政治部之科员科长,司令部之参谋长与科长等等)实行干部交流之必要。即:上面与下面交流,前方与后方交流,军队与地方交流。”并提出干部的交流“应把自己最好的干部调出来,反对本位主义,借交流之名,以坏干部换好干部,或者只要人家交流,而自己则一毛不拔,应识大体顾全局,对本位主义的应严加纠正”,[39]从而能够从工作中更好地培养干部,密切领导与加强部队的干部工作与战斗力。1942年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干部交流的建议》,要求上级与基层相互交流,包括选拔基层干部到领导机关任职;前方与后方交流,比如留守陕甘宁边区的部队与华北、华中部队干部交流,后方机关干部与前线干部的适当交流;军队与地方交流,政治工作干部适当交流一部分到军事工作岗位。同年4月,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延安几种干部培养与使用的决定》,指出:“长期在高级领导机关工作,但没有或很少下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在不妨害该机关工作的条件下,应将一部分调去参加下层工作,同时吸收有下层工作经验的适当干部去代替之。”[40]1942年,中央发出《关于目前根据地党政军民干部调剂的指示》,规定:(1)各级党委必须选派必要数量的有能力的干部到政权机关去工作;(2)重点是地方党组织选派一批党性好、有文化水平、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军队中去,打破宗派主义和排挤或轻视外来干部的倾向;(3)军队党组织要抽出一些适宜于地方工作或需要学习地方工作的政治和军事干部到地方党内学习地方工作;(4)对县以上民运工作干部可以抽调一部分到党务或政权中去工作,让他们学习更复杂的全面工作,同时抽调适当的党务干部加强民运工作。1943年,估计到敌后的形势与将来的反攻,中央决定从敌后根据地和前线抽调一大批干部到延安保留培养和学习,并做出了《关于征调敌后大批干部来陕甘宁边区保留培养的决定》。《决定》指出:“保留培养干部的目的不仅为了适应目前敌后的环境,同时也为着将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应该坚决的送质量好的干部。”[41]陕甘宁边区政府精兵简政期间,“边区政府提拔了一部分干部到专署和边府工作,例如边府就调了五个县长来担任处、科长等职。也选派了许多得力干部降级使用,加强了下级。例如延安县就有十个县级干部调区,二十个区级干部调乡,其中如柳林区把四个助理员完全派下去当乡长,因此许多工作都成了模范。也实行了县长间的调整,科长间的调整,行政干部与生产干部间的调整。如延安县就曾经调了许多行政干部到运输队和合作社工作,因此使重要的环节得到了及时的应有的帮助。”[42]通过交流和调整,增进了干部之间的团结,提高了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优化配置了干部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具体而言,一是领导机关干部与基层实际工作干部的交流。即“长在领导机关工作之干部,特别是新知识分子干部,应到部队里去做一个时期的基层实际工作;而在部队做了相当时期实际工作之干部,应吸收到领导机关参加一时期工作”。[43]二是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的交流。就军队来说,可以更好地了解地方,与地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可以学些地方工作作风,补助部队工作作风的不足;就地方来说,可以使其工作更好地适应战争环境,与军队保持良好的关系,学些军队作风,补助地方工作作风的不足。三是同一种类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干部之间,以及不同种类、不同地区之间干部之间的酌情交流。如军队政治工作者,可能适应一部分转到军事工作岗位上去(但其他专门工作与技术工作者,不适用交流);军队中前方干部与后方干部之间的酌情交流;民运(青、妇、工)的一部分干部可以到党务或政权机关去工作,以学会更复杂的全面工作。[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