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二流子”改造成好人

(一)把“二流子”改造成好人

“二流子”,是指那些吃喝嫖赌、游手好闲、寻衅闹事、装神弄鬼、骗吃骗喝、偷谷盗马、为害乡里的无业游民和地痞流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破产农民、小手工业者,是旧社会制度下的牺牲品,又反过来成为新社会的蛀虫和祸害,成为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正如延安《解放日报》社论所说:“他们不仅不事生产,而且还偷谷子,盗糜子,偷驴盗马,妨害别人生产。他们不仅不出粮不送草,还站在大路旁边说怪话:‘咱不种地,就没有这些麻烦!’他们仗着一张油嘴,流氓手段和有时间,在农村中游来游去,烟酒嫖赌,说是弄非,包打官司,甚至造谣生事,勾结坏人,暗藏奸细,破坏农村治安,违反政府法令。”[41]不仅如此,这些“二流子”在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下,有的沦落为匪,有的被汉奸特务用小恩小惠所收买,或被汉奸特务所利用,或加入其组织,对边区政权构成极大威胁。因此,改造“二流子”,成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各抗日根据地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改造任务。

对“二流子”的改造工作进行得最早的是延安县和华池县。1939年陕甘宁边区党政机关提出发展生产以来,延安和华池两县就开始进行“二流子”改造运动。西北局高干会议后,在大生产运动的推动下,改造“二流子”在边区广泛开展起来。

改造“二流子”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为了成功地改造好“二流子”,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并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严格界定“二流子”的划分标准。针对一些地方发生的认定“二流子”扩大化的偏向,在分析典型事例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判定“二流子”的标准,即将生活来源作为区分“二流子”、半“二流子”与非“二流子”的主要标准。“(1)完全无正当职业而靠不良行为(如偷人、嫁汉、招赌博、贩卖违禁品、拐骗、做巫神、当师婆、胡挖乱抓,只要能作为生活手段,汉奸特务也干,……)维持生活者为二流子。(2)有正当职业,又兼靠不良行为为生活手段者为半二流子。(3)至于完全靠正当职业为生活手段,但染有不良嗜好或不良习气(如本人有不良嗜好,但不靠卖违禁品为生活,耍赌博但不靠招赌生活,积极生产但又大吃大喝等),不算作二流子,而应算作有不良嗜好或有二流子习气的公民。”[42]这样做到有据可依,制止认定工作中的扩大化倾向。(https://www.daowen.com)

其次,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如经济部门给“二流子”下达生产任务;政治部门负责日常的法制教育工作;文化教育部门进行科学文化、医药卫生知识、劳动观点和生产知识的教育;文艺部门则编排、演出各种节目,针砭“二流子”,宣传改造“二流子”的意义。军队的各级机构也积极协助地方做好促使“二流子”转化的工作,县、区、乡干部则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负责本地区及职权范围内的“二流子”的改造。不少县的县长召开“二流子”大会,到会讲话,规劝其改邪归正。

再次,救济与改造相结合。一方面对“二流子”进行救济安置,一方面帮助并鼓励他们参加生产。各地严格执行政府改造的社会政策,分给“二流子”土地,帮助他们解决劳动工具,使他们在生活上有着落。此外,采取不同形式把游手好闲的“二流子”组织起来,让他们参加集体劳动,在生产中改造“二流子”,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绥德分区各乡均成立“二流子”生产队,要他们扫街道、背石头等。定边则把无小孩的女“二流子”组成小组在塞北工厂里纺织羊毛,并发给她们工资。[43]在生产劳动中促使他们转变,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一般劝戒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对于一般劝戒不见效的“二流子”,则采取若干特殊教育措施。包括制定各种村规民约,其中有相当内容是改造“二流子”的,如延安市为“二流子”制定的纪律和公约为:(一)不染不良嗜好;(二)不串门子;(三)不招闲人;(四)不挑拨是非;(五)要有正当职业;(六)如有违反,罚工。[44]通过各种村规民约制约“二流子”的产生。对“二流子”中的顽固者,则以集中服劳役、强迫生产劳动的方式给予处罚。违法的,则绳之以法。

经过全社会动员与各方面配合,陕甘宁边区改造“二流子”运动取得显著成效。到1943年初,原来的“二流子”绝大部分“自觉的变成了好的劳动者”,全边区只有“二流子”9554人。到1943年底,又有5587名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45] “二流子”的成功改造,除了给农村社会提供劳动生产力,推动大生产运动的顺利开展外,还给各级政府、组织提供了通过农业生产劳动来改造人、塑造新人的经验。正如延安《解放日报》社论中所说的那样:“几年来我们不仅进行了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改造和建设,而且还进行了人的改造和建设。旧社会遗留给我们的渣滓——二流子,大部分都改换了原来的面貌,变成健康勤劳的农民。”[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