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级领导关系及报告制度

(五)上下级 领导关系及 报告制度

“九一决定”指出:“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实行政策及制度时,必须依照中央的指示。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做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凡带地方性质的不违犯上级及中央决定的不在此例)。下级党政军民组织对上级及中央之决议、决定,命令、指示,不坚决执行,阳奉阴违,或在解决新的原则问题及按其性质不应独断的问题时,不向上级和中央请示,都是党性不纯与破坏统一的表现。”[22] “九一决定”还特别提醒各根据地党政军民领导注意:“不得中央许可,不得发表带有全国意义和全党全军意义的宣言谈话及广播,各级领导同志的文章应经过同级党委或党团适当人员的审阅。分局委员以上师以上负责人的文章,凡带有全国及全党意义的,应事先将主要内容报告或电告中央。”[23]

“九一决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一元化,一方面表现在同级党政民各组织的相互关系上,又一方面则表现在上下级关系上。在这里,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之严格执行,对于党的统一领导,是有决定意义的。”[24]“加强各抗日根据地领导的统一,是为了更顺利地进行反对日寇的战争,‘一切服从战争’是统一领导的最高原则。”[25]

1942年12月1日,针对当时根据地很多都是机关庞大,系统分立;单位太多,指导不便;干部集中在上层,中下层比较虚弱;军区、分区两级有些缺乏领导中心的状况,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加强统一领导与精兵简政工作的指示》,对如何建立各级领导核心做出具体规定:在军区、分区两级建立领导核心,军区建立领导一切的区党委或中央分局,只留三个主要负责人,分负党委、政府、军队责任(其中一个为书记,是领导中心),几个次要工作人为部长、处长,若干个办事员,助理工作,其余干部一概派往各分区、各县。在分区一级建立领导一切的地委,其中一定要有一个强的领导人为书记,并加强所属各县的领导。军区、分区两级许多性质相类的机关合并办公,腾出大批干部加强下级,有些可以合并的分区加以合并。各中央局、中央分局,要着重地注意培养所属各军区、各分区领导核心的建立。[26]

“九一决定”发布后,各根据地开始贯彻实施,如中共北岳区党委做出《关于党的领导一元化的决定》,规定改组后的北岳区党委为北岳区范围内党政军民统一的领导机关,边区政府党团受北岳区党委领导;区党委及县以上的军事部取消;区级以上群众团体改组为各界抗日救国联合会的统一领导机关,原有工、农、妇、青等单独系统均一律改组。[27]1942年10月24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党的领导必须一元化》,指出“思想统一是组织统一的先决条件”[28]。后来,毛泽东在《切实执行十大政策》一文中指出实行一元化领导的重要性:“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很重要,要建立领导核心,反对‘一国三公’。”[29]毛泽东用“一国三公”的典故,强调当时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党、政、军三方面应当有统一的领导,不要政出多门,工作上应当互相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