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方式的民主化
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党派不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在野党,它是一个拥有自己领导的军队和执政区域的特殊政党。就全国而言,它是一个在野党;而在局部地区,它又是一个执政党。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活动可分为两个层次来考察。一是作为在野政党,它尽力向实行一党专政的国民政府要求分权,要求政治民主,这种民主当然是西式民主;二是作为区域执政党,它又在自己的执政区域探索试行新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不同于西式民主,带有鲜明的共产党人的特征。
从全面抗战一开始,中国共产党便将民主与抗战联系在一起,主张给予人民以民主和自由,并把它作为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前提条件。1937年8月,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共产党要求“开放党禁”,“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国民政府采取民主集中制,他是民主的,但又是集中的”。[72]11月初,淞沪会战败象已露,中国共产党再次提出召集临时国民大会以应付危局的主张,要求由临时国民大会决定国防纲领,通过民主的宪法大纲,并选举政府机关。中国共产党要求该临时国民大会必须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机关,而不是少数人包办的机关,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咨询机关。与国民党打了多年交道的共产党,对于国民党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实施民主、开放政权,其实是心存疑虑的。尽管从全面抗战伊始共产党便要求民主,但它并未天真地期望会很快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民主是一种策略,一种生存和斗争的策略。而作为一个局部区域的执政党,共产党也面临着在自己的执政区域如何实施民主的问题。在这一方面,共产党采取了远比国民党更为明智的政策,适时调整了自己的政治体制,以适应抗日战争的新环境。(https://www.daowen.com)
中国共产党在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民主,既不是苏维埃式的民主,也不是旧式的民主,而是新民主主义的民主。它所给予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其内容和形式都有不同于旧民主的标准。它与旧民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体现敌后政权的民主化有两个标志,一是建立各级民意机关——参议会。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完全不同于国统区的国民参政会和各级参议会,它是一个拥有立法权、议政权、监督权的民意机关。实行“三三制”是民主化的另一标志。中共中央要求,在各级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必须尽力吸收进步分子与中间分子参加,要教育干部、党员与群众学会议会斗争的方式与民主作风,善于在民主斗争的形式、政府仲裁的形式下来保护基本群众的利益与实现党的政策。这样,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制度便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之间划清了界限,实现了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