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运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方式引领改革
1.把握好改革与立法进程的同步性,重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引领改革,是构建改革与立法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义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只有“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挥好法治保障与规范、引领与推动的作用,才能让改革航船行得更稳、走得更远。这既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深化改革的基本思维。
实践当中,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有三种状态:一是先改革再立法,这时法律常常滞后于改革的实践需要。二是先立法再改革,这时法律经常超前于改革的进程。这两种状态之下,改革与法治都难以同步发展,必然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三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即改革与立法同步,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同步发展、相辅相成,这就要求做到边改革边立法,将改革决策与法律的“立、改、废”结合起来,兼顾法律的稳定性与及时“立、改、废”。首先,对于那些滞后于社会发展、阻扰改革进程的陈旧之法要做到及时解释、修改或废止,为改革扫清道路。其次,对于那些已经被实践验证的行之有效、成熟的改革经验,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最后,对于条件还不太成熟,需要再试行观察一段时间的改革经验,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之后再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做到改革与立法进程的同步,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及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巩固、稳定下来,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改革要避免与宪法法律的直接冲突。
实践当中,一些同志认为法律束缚了改革的手脚、延缓了改革的进程,甚至认为改革就是要敢于突破法律的禁区,就是要敢于突破法律的红线。很多同志是以一种“先抓牌后定规则”的做法来推动改革。因此,在改革实践当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红头文件(行政命令)代替黑头文件(法律)的现象频频发生。这些做法实际上就是把改革与法治对立起来,以法外思维和非法方式推动改革,是在“法治之外”“法治之上”作决策、办事情。这样的改革名不正言不顺,难以规避改革试错的风险,也难以力排众议、凝聚改革的共识。(https://www.daowen.com)
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要求领导干部在作出改革决策时,应尽量避免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直接冲突。做到这一点,才能够为改革争取一个合法的名分,从而减少改革的阻力和舆论压力,有利于争取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对于那些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以各种方式推动其修改和废止。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改革行为,对于那些美其名曰“良性违宪”和“良性违法”,实则打着改革的大旗破坏法治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和阻止。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违法改革,要通过司法途径判决其行为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当然,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改革,并不是说不要改革创新,不能“摸着石头过河”。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应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在此基础上大胆试、大胆闯,用法治方式护航改革。
3.善于为改革寻找立法依据、谋求最低限度的改革共识。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积累了许多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越是往前深入,所涉及的矛盾就越复杂,所触及的利益群体就越广泛,所遭遇的非议和阻力就会越大。譬如,当前的户籍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教育领域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社会保障等重大改革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政见者,都想获得影响改革进程的话语权。支持改革与反对改革的声音都会非常强烈。现有体制的受益者对改革会百般阻扰,民众会带着挑剔的心态旁观改革,激进主义者又会苛求改革。因此,改革的共识难以达成。而在一定意义上,达不成共识,改革也就难以成功。宪法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代表了主流社会成员的共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为此,我们要学会善于为改革寻找宪法法律等立法依据,从而谋求最低限度的改革共识,这有利于协调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整合各方面意志和力量,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在宪法法律当中寻找相关依据,并不是说每一项改革都要找到一个相应的立法文件加以佐证,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要遵守一个既定的法律规则。这样会陷入一种僵化、机械的改革思维。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要了解调整改革事项的相关法律原则。如果一项改革措施能够找到相关法律原则的依据,或是从立法目的中推导出来,那么也可以认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另外,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宽泛,留出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要善于运用法律规范留下的这些自由裁量权,为改革寻找合法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