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 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 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保障本法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