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标注要求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标注要求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 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