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第七十一条 标签、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 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 不得上市销售。

行政法规及文件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932日 国务院令第709)

42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