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标签、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 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 不得上市销售。
〔行政法规及文件〕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42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