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法 律

1. 《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1026)

4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 《刑法》 (2017114)

238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 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46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 告诉的才处理,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行政法规及文件

3.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0091013日 国务院令第564)

30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45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保安员证; 违反治安管理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 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