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确保餐饮设施、用具安全卫生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确保餐饮设施、用具安全卫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 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部门规章及文件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 (200267日 卫法监法 〔2002〕 142)

1 为了加强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管理,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为社会提供环氧乙烷消毒与灭菌服务电离辐射消毒与灭菌服务以及采用其他消毒与灭菌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机构

3 消毒服务机构的选址和布局应事先经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

4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规范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该设备应具有独立安全的固定放置场所

5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处理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 必须具备相应卫生安全措施, 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满足消毒与灭菌工作所需的环境,应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环境清洁

7 消毒服务机构生产布局应当合理, 按工艺流程分为待消毒物品存放区消毒处理区已消毒物品存放区消毒工艺流程不得有逆向或交叉

8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处理区已消毒物品存放区应当设有通风防爆防尘防鼠防虫防潮等设施储物存放应当离地离墙不小于10厘米, 离顶不小于50厘米符合产品相应的保存要求待消毒物品存放区消毒处理区已消毒物品存放区内不得堆放与消毒或灭菌服务无关的物品

9 消毒服务机构在为社会提供消毒与灭菌服务前, 所采用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和程序应经过验证, 并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10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与灭菌前后物品应分区存放并设置容易识别的明显标记; 经消毒或灭菌处理后物品的最小消毒或灭菌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消毒或灭菌合格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消毒服务机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消毒或灭菌方法消毒或灭菌日期和批号

11 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制订消毒与灭菌运行程序消毒与灭菌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人员及条件

12 消毒服务机构应对每次消毒或灭菌运行过程做好记录,包括消毒或灭菌物品数量种类和包装情况消毒或灭菌技术参数检测记录意外情况和处理记录操作员签名消毒与灭菌具体日期等内容, 装订成册备查

13 对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或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及其现场物品提供消毒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规定

14 从事使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同时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5 本规范自20027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