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 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 及时审理。
〔法 律〕
《民事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第2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23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8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2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53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 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54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 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推选不出代表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 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20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121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122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 适宜调解的, 先行调解,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123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 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 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上诉。
第162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