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下同) 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及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223日 国质检法 〔2011〕 8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般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药品管理法》、《种子法等特殊法对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特殊法没有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目前仍是有效的行政法规, 在适用时应当遵循法的效力等级原则对同一问题上述行政法规与法律均有规定但相抵触的, 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规定, 而上述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可以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有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处罚不一致根据后法优先原则, 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实施处罚, 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且互有抵触的, 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十一关于货值金额违法所得”、 “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 (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 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 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 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收入, 指违反法律规定从事运输仓储保管, 提供制假技术,向社会推荐产品以及进行产品的监制监销等违法活动所获取的全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