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 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 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 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