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