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 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