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义务可以免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义务可以免予处罚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可以免予处罚, 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 律

产品质量法》 (20181229)

55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