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